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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最近发出通知,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00亿元。此次取消25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进一步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水平基本稳定采取的具体措施,将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支持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