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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