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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五大原则和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是否到位,首先要看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看其思想认识和观念状态怎样。这就要求广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透彻理解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自身法治文化素质,树立法治意识,增强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要从增强法治观念入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按照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部署和步骤,循序渐进、扎扎实实、不折不扣地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现代法制观念。
领导干部要摆正位置,将学法、知法、用法结合在一起,真正做到知行合一,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及对法律进行人为干预等事件的发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公正行使,使司法公正、社会公正得到正确体现,让社会规范运行。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培训,领导干部只有明白法律所作的权利、义务范围界定,掌握好自身及他人的权利、义务范围,才能真正做到“懂规则”、“守法纪”,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法治就是社会的规矩,坚持法律规则的运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等法治精神和原则,让法律公正实施,才能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才能形成人人信仰法律、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法治社会。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存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搞“土政策”的现象,关键在于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的观念树得不牢。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依法办事的极端重要性,使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动和行为准则.领导干部必须着力强化依法决策、依法指导、依法办事的意识。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意识,维护法治权威,营造法治环境,增强政府公信力,才能积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在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中,领导干部在其法律地位上的双重身份必然要求其树立与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相符的,以及与其自身所处法律地位相称的法律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意识必然成为与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生理心理素质等诸多基本素质同等重要的必备的基本素质。
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法律意识从内容上看,包括诸多方面、诸多层次。领导干部主要应具备的就是现代法治观念。因为现代法治观念是法律意识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思想观念。现代法治观念内容十分丰富,不仅与历史上的法治观念有严格的区别,而且与人治、德治观念的本质区别有严格的界定。若我国的领导干部真正具备了以现代法治观念为核心的法律意识,则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内容就更加完整,结构也更趋于合理。反之,不仅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内容不完整,结构不合理,而且我党确立的依法治国目标也难以实现。
现代法治观念是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全体社會成员的行为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而依法办事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因其具有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就表现为依法行政。党的十五大以后,全国的执法工作者和法学理论界经过研讨,已就“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这一观点达成共识。依法行政是依法办事这一现代法治的核心,也是在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中的具体表现。因此,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自己在职务行为中行使的公共权力,是凝结着全体人民公意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领导干部不仅是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管理者,而且是依法办事的社会服务者,和与其职权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我国的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与上述现代法治要求相一致的法律意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的形成才有希望。
二、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本领,推进依法行政
着重提升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领导干部既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也有一定的法治思维,但是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这就需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从本地、本行业、本部门实际出发,遵从法律,养成依法办事习惯。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面对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必须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水平。我国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有多年,公民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大为提升,与之相比,一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却停滞不前,反而落在了群众的后面。究其原因,是少数领导干部在思想观念上、工作方式方法上有差距,不习惯依法办事,感到凭法规办事不如凭习惯办事方便,遇事查法律法规不如凭老经验顺手,所以出现了以言代法、以情代法的现象;有的抓工作随意性大,管理没有严格的章法,甚至把脱离实际的一些规定视为所谓“严要求”、“高标准”。显然,学好法律法规的确是摆在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如何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关键在于领导带头。一个单位能否坚持依法行政,是否形成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各级党委要把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的学习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理论学习和专业学习之中,形成制度,抓好落实,把对法规制度的学习作为干部知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成考核使用干部的一个条件来衡量,把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作为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方面来对待,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制学习的自觉性、责任感、紧迫感,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要带头严格守法,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自觉接受法律规范的约束,以法律法规为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
第一,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切入点在于树立法治理念。领导干部要树立坚定的法治理念,以信念上的坚定带动行为上的自觉,以行为上的自觉维护法治的尊严。
第二,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关键点在于严格依法办事。对领导干部而言,依法行政并不是简单地要求在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更重要的是要求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依法办事。
第三,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突破点在于自觉接受监督。对群众的批评意见,要欢迎而不能反对,要鼓励而不能打击,要亲近而不能疏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防患于未然。
一、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现代法制观念。
领导干部要摆正位置,将学法、知法、用法结合在一起,真正做到知行合一,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及对法律进行人为干预等事件的发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公正行使,使司法公正、社会公正得到正确体现,让社会规范运行。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培训,领导干部只有明白法律所作的权利、义务范围界定,掌握好自身及他人的权利、义务范围,才能真正做到“懂规则”、“守法纪”,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法治就是社会的规矩,坚持法律规则的运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等法治精神和原则,让法律公正实施,才能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才能形成人人信仰法律、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法治社会。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存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搞“土政策”的现象,关键在于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的观念树得不牢。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依法办事的极端重要性,使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动和行为准则.领导干部必须着力强化依法决策、依法指导、依法办事的意识。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意识,维护法治权威,营造法治环境,增强政府公信力,才能积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在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中,领导干部在其法律地位上的双重身份必然要求其树立与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相符的,以及与其自身所处法律地位相称的法律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意识必然成为与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生理心理素质等诸多基本素质同等重要的必备的基本素质。
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法律意识从内容上看,包括诸多方面、诸多层次。领导干部主要应具备的就是现代法治观念。因为现代法治观念是法律意识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思想观念。现代法治观念内容十分丰富,不仅与历史上的法治观念有严格的区别,而且与人治、德治观念的本质区别有严格的界定。若我国的领导干部真正具备了以现代法治观念为核心的法律意识,则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内容就更加完整,结构也更趋于合理。反之,不仅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内容不完整,结构不合理,而且我党确立的依法治国目标也难以实现。
现代法治观念是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全体社會成员的行为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而依法办事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因其具有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就表现为依法行政。党的十五大以后,全国的执法工作者和法学理论界经过研讨,已就“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这一观点达成共识。依法行政是依法办事这一现代法治的核心,也是在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中的具体表现。因此,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自己在职务行为中行使的公共权力,是凝结着全体人民公意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领导干部不仅是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管理者,而且是依法办事的社会服务者,和与其职权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我国的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与上述现代法治要求相一致的法律意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的形成才有希望。
二、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本领,推进依法行政
着重提升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领导干部既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也有一定的法治思维,但是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这就需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从本地、本行业、本部门实际出发,遵从法律,养成依法办事习惯。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面对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必须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水平。我国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有多年,公民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大为提升,与之相比,一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却停滞不前,反而落在了群众的后面。究其原因,是少数领导干部在思想观念上、工作方式方法上有差距,不习惯依法办事,感到凭法规办事不如凭习惯办事方便,遇事查法律法规不如凭老经验顺手,所以出现了以言代法、以情代法的现象;有的抓工作随意性大,管理没有严格的章法,甚至把脱离实际的一些规定视为所谓“严要求”、“高标准”。显然,学好法律法规的确是摆在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如何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关键在于领导带头。一个单位能否坚持依法行政,是否形成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各级党委要把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的学习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理论学习和专业学习之中,形成制度,抓好落实,把对法规制度的学习作为干部知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成考核使用干部的一个条件来衡量,把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作为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方面来对待,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制学习的自觉性、责任感、紧迫感,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要带头严格守法,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自觉接受法律规范的约束,以法律法规为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
第一,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切入点在于树立法治理念。领导干部要树立坚定的法治理念,以信念上的坚定带动行为上的自觉,以行为上的自觉维护法治的尊严。
第二,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关键点在于严格依法办事。对领导干部而言,依法行政并不是简单地要求在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更重要的是要求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依法办事。
第三,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突破点在于自觉接受监督。对群众的批评意见,要欢迎而不能反对,要鼓励而不能打击,要亲近而不能疏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