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价格体系改革过程中,既要放活价格,把不合理的价格体系理顺,又不能对物价总水平失去控制,为此,采用“放调结合”,进行价格体系的改革,实践证明这是正确的途径。但是,在“放调结合”中,是“以调为主”,还是“以放为主”呢?我们认为,产品品种的划分是确定“放调结合”方式的重要前提;把社会产品分为原材料产品和加工工业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