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2010年9月结束的德国柏林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IFA 2010)上,中国参展商在参展过程中再一次遇到了知识产权问题,尤其是集中在MP3产品的知识产权上。虽然与上一届IFA相比,因为知识产权的所引起的轩然大波相比有所缓解,但是仍然有相关案例额的发生。中国参展商出国参展因为展品所引起的知识产权问题已经屡见不鲜了。2006年10月,在法国巴黎举办的世界制药原料展览会上,我国3家企业被指控专利侵权,法国有关部门随后对这3家企业展开了司法调查。同时参展的我国其他医药企业由于对当地法律制度不了解,心中没底,全部“弃柜”回国,反而造成了我国企业都有侵权嫌疑的恶劣影响。2007年3月德国汉诺威电子展(CeBIT)上。我国不少于20家MP3生产企业的展品因涉嫌专利侵权被德国海关查扣,理由是这些公司使用的MP3技术在欧洲是受专利保护的,这些企业来到欧洲卖货却没有向有关专利管理公司交纳专利费,因此遭到查扣。同样还是德国CeBIT展会,2008年被查杀的51家参展商中,24家来自中国内地,12家来自台湾,3家来自香港。
知识产权虽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但却是现代经济社会的重要法律概念,也是国际经贸往来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法规之一。我国政府早已承诺,恪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国际公约及双边协定,充分承担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
虽然中国政府承诺遵守知识产权的各项国际义务,但是中国企业出国参展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却频繁发生。这种想象之所以再三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发达国家甚至是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关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我国一些企业出于竞争压力或者是思想观念上的不重视,疏忽了知识产权问题的严重性,甚至对知识产权问题心存侥幸,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企业缺乏自主创新意识,不舍得在产品研发方面投入成本,以模仿他人的产品为乐。有些国际知名的展会对于中国企业参展有着严厉资格审批,无论是对于中国的参展企业还是中国在世界上的影响都是不利的。
面对中国出展企业频繁的遇到知识产权问题,无论是对于参展商,还是组展商来说,都要承担起相应责任,以求尽量避免类似的情况。作为参展的主体参展商,在选择展会、筹备展品、现场布展乃至展会实施等所有环节,务必高度重视展品及其样本所涉的知识产权问题,切实做到:不筹备、不发运、不摆放任何涉嫌侵权、仿冒或来路不明的展品及其样本。中展国际展览公司的市场部副经理向记者介绍说,参展商必须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多了解各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还有非常关键的是积极建立企业内部的自主创新机制。
除了参展公司要做出相应的努力之外,作为组织企业出国参展的组展公司(其中很重要的参与者是贸促会)也要从各个方面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首先,在前期工作上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很多中国企业的侵权行为是观念淡薄和法律知识缺乏所致,他们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实际已经构成了侵权,而且对于一些产品外观上的模仿,甚至连司法界也很难界定其是否属于侵权。组展商应该提供一定的协助,譬如展前发给企业相关资料,或者通过案例提醒展商,使其意识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严重后果,从多方面提高参展商的知识产权意识,避免一部分侵权行为的发生。为切实帮助企业加强出国展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努力提高组展单位和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侵权纠纷解决能力,针对我国参展企业以往赴欧洲参展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国贸促会协商于2010年7月12日在温州举办“出国展览知识产权培训班”此次培训邀请商务部条法司、贸促会法律专家、德国法学专家和出国展览组展单位专家上课。对于参展和组展企业来说,这样的培训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其次,宣传的作用相对有限,部分企业仍会抱着碰运气的心态,带侵权产品出国参展;因此组展商必须采取更有效的方式防患于未然。譬如组展商在招展时所做的“参展企业资质审核”工作就非常重要;组展商在展前要求参展企业提供相应的证书,由专家进行审核,坚决杜绝有侵权行为的企业参展,表面上看这是对中国企业的限制,但实质上却是保护了大多数中国参展商的利益。此外,现在有些专业组展商已经开始着手建立中国展商出国参展档案,将有“侵权前科”的参展商列入“黑名单”,不轻易给予企业出国参展的权利,这无疑是对中国展团整体形象和参展权利的保护。
最后,出国参展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非常复杂,而沟通的障碍、法律的差异以及展期的短暂又无益于帮助当事各方解决问题,因此组展商应该尽可能提供一系列支持性服务,例如组展商可以组织律师团出席一些规模较大的展会,以及容易涉及侵权问题的展会,第一时间为展商提供现场咨询和纠纷调解服务。企业出国参展不仅代表个体企业的形象,也代表整个中国的形象。在展览会中遇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反映不仅仅是个别企业存在的问题,也是整个中国企业存在的问题。随着中国在国际舞台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化参与程度越来越高,企业作为参与国际化竞争和经贸活动的主体,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各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差异性,以便更好的参加大型展览会,达到参展的效果。最关键的是要加强自主产品的创新意识,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打造有中国特色的产品,相信没有人敢拿着侵犯知识产权的旗号来实行贸易保护主义。
知识产权虽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但却是现代经济社会的重要法律概念,也是国际经贸往来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法规之一。我国政府早已承诺,恪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国际公约及双边协定,充分承担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
虽然中国政府承诺遵守知识产权的各项国际义务,但是中国企业出国参展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却频繁发生。这种想象之所以再三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发达国家甚至是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关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我国一些企业出于竞争压力或者是思想观念上的不重视,疏忽了知识产权问题的严重性,甚至对知识产权问题心存侥幸,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企业缺乏自主创新意识,不舍得在产品研发方面投入成本,以模仿他人的产品为乐。有些国际知名的展会对于中国企业参展有着严厉资格审批,无论是对于中国的参展企业还是中国在世界上的影响都是不利的。
面对中国出展企业频繁的遇到知识产权问题,无论是对于参展商,还是组展商来说,都要承担起相应责任,以求尽量避免类似的情况。作为参展的主体参展商,在选择展会、筹备展品、现场布展乃至展会实施等所有环节,务必高度重视展品及其样本所涉的知识产权问题,切实做到:不筹备、不发运、不摆放任何涉嫌侵权、仿冒或来路不明的展品及其样本。中展国际展览公司的市场部副经理向记者介绍说,参展商必须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多了解各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还有非常关键的是积极建立企业内部的自主创新机制。
除了参展公司要做出相应的努力之外,作为组织企业出国参展的组展公司(其中很重要的参与者是贸促会)也要从各个方面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首先,在前期工作上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很多中国企业的侵权行为是观念淡薄和法律知识缺乏所致,他们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实际已经构成了侵权,而且对于一些产品外观上的模仿,甚至连司法界也很难界定其是否属于侵权。组展商应该提供一定的协助,譬如展前发给企业相关资料,或者通过案例提醒展商,使其意识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严重后果,从多方面提高参展商的知识产权意识,避免一部分侵权行为的发生。为切实帮助企业加强出国展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努力提高组展单位和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侵权纠纷解决能力,针对我国参展企业以往赴欧洲参展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国贸促会协商于2010年7月12日在温州举办“出国展览知识产权培训班”此次培训邀请商务部条法司、贸促会法律专家、德国法学专家和出国展览组展单位专家上课。对于参展和组展企业来说,这样的培训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其次,宣传的作用相对有限,部分企业仍会抱着碰运气的心态,带侵权产品出国参展;因此组展商必须采取更有效的方式防患于未然。譬如组展商在招展时所做的“参展企业资质审核”工作就非常重要;组展商在展前要求参展企业提供相应的证书,由专家进行审核,坚决杜绝有侵权行为的企业参展,表面上看这是对中国企业的限制,但实质上却是保护了大多数中国参展商的利益。此外,现在有些专业组展商已经开始着手建立中国展商出国参展档案,将有“侵权前科”的参展商列入“黑名单”,不轻易给予企业出国参展的权利,这无疑是对中国展团整体形象和参展权利的保护。
最后,出国参展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非常复杂,而沟通的障碍、法律的差异以及展期的短暂又无益于帮助当事各方解决问题,因此组展商应该尽可能提供一系列支持性服务,例如组展商可以组织律师团出席一些规模较大的展会,以及容易涉及侵权问题的展会,第一时间为展商提供现场咨询和纠纷调解服务。企业出国参展不仅代表个体企业的形象,也代表整个中国的形象。在展览会中遇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反映不仅仅是个别企业存在的问题,也是整个中国企业存在的问题。随着中国在国际舞台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化参与程度越来越高,企业作为参与国际化竞争和经贸活动的主体,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各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差异性,以便更好的参加大型展览会,达到参展的效果。最关键的是要加强自主产品的创新意识,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打造有中国特色的产品,相信没有人敢拿着侵犯知识产权的旗号来实行贸易保护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