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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是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法明晰产权的家庭承包和均股均利经营制度下,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林业经营组织,是发展林业经济的重要组织形式。要在坚持家庭经营权长期不变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家庭林场、合作组织、扶持专业大户和龙头企业,不断提升壮大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引导专业大户走合作社经营之路,处理好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关系,科学引导新型林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加快传统林业经营方式向现代林业经营方式转变,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