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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1月1日起,德国包装法令第五次修正案正式实施。该修正案要求生产商或分销商必须订立双元制的契约,为其售卖给消费者的产品包装进行收集和回收利用。此前的豁免项已被取消并加大了限制力度。而且,为了便于官方的监督,所有公司都必须递交电子版本的年度报告并且通过审查后才核实该公司已经履行义务。针对各种材料的最低回收比例保持不变,重金属浓度的限制同样没有变化(即铅,镉,汞和六价铬的累积浓度不得超过100100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