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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澳大利亚曾出现一件轰动全国的官司:悉尼北部的曼利海滩是个裸泳者的天堂,而曼利市政府觉得裸泳有碍观瞻,而且容易诱发犯罪。当地政府翻出1919年澳大利亚颁布的一个法案,发现里边有如果游泳着装不当,当地政府可以禁止的条款。于是,当地政府以此为依据,将课泳者告上法庭。没想到,法庭驳回了政府的诉求,理由是那部法律只规定对各种“着装不当”行为进行处罚,而未规定对不着装的情况进行处罚,所以,法庭无权对裸泳者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