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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新版车船税条例其实是将过去《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两税合一为a车船税,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新车船税与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相比有许多变化,对私家车车主来说,新版车船税的施行意味着每年多缴纳340元的费用,而此前备受争议的自行车车主也需缴纳费用则被取消。
新车船税最大特色—捆绑交强险
7月1日起,车船税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同缴纳,中国人保、中国平安等24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将成为机动车车船税的唯一扣缴义务人,负责代收代缴车船税。
去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考虑到这点,有关部门决定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由于新车船税与交强险相捆绑,交强险一些特殊规定会影响到新车船税的收缴。因此,新税对此也有相关规定:
(1)无需投交强险的车辆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
对于那些按规定不需要投保交强险,但又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机动车辆,纳税人应根据有关规定,自觉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对于已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了当年度机动车辆车船税的纳税人,在到保险机构购买该车辆的交强险时,不需再次缴纳车船税。但应向保险机构提供已完税车辆的完税凭证。
(2)投保短期交强险的车辆车船税的计算
对于临时上道路行驶、境外临时入境、以及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机动车辆,车船税从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月至截止日的当月按月计算。例:车主交强险的起止日期为今年7月20日到今年12月30日,那么需要缴纳车船税的月数为6月。
应缴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6
(3)购置的新车,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即,如果车主在今年的9月购买新车,那么他今年要缴纳的车船税: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4
随着捆绑交强险的新版车船税出台,不少保险公司纷纷重新修改交强险保单,向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应对新税。今后,车主在保险公司办理缴纳车船税时,除了享受更好的理赔服务之外,还能享受到免费的代办养路费、代办车船税、全国范围故障救援等多种增值服务。在税额固定的情况下,投保者可根据保险公司的各项增值服务来选择相应的投保机构。
私家车车主缴费上限翻番
机动车车船税上调,受影响最大的就是私家车车主。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1.48亿辆,其中私人机动车近1.13亿辆,占76%。私家车一般属于载客汽车中的小型客车。私家车车主到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保险机构会根据车的型号,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按照新税标准,私家车车主每年至少要交360元。
新车船税的征收税额上限大幅度提高了一倍。如表所示,载客汽车的年税额为每辆60-660元,载货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16-120元,三轮汽车、低速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24-120元,摩托车的年税额为每辆36-180元。
私家车车主,在实行旧车船税税制时,需缴纳税额下限是60元/年,上限是320元/年。实行新税制后,车主每年最少要交360元,最多要缴纳660元。如果按照上限计算,私家车车主在实行新税后每年要多缴纳340元;按下限计算每年也要多缴300元。
大、中型客车车主缴纳上限均为660元/年,也就是说,如果按照上限计算,大、中型客车车主每年也要多交340元;这两种类型的车下限也不同幅度地分别增加420元/年和360元/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上述规定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子税目的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而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因为税额的上限、下限差距比较大,车船税的税额征收幅度的跳跃空间很大。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情况确定合理的征收税额。车主在新车船税正式实施后,每年要交的车船税会比往年多。
逾期滞纳金保持不变
新版车船税与旧车船税一样,逾期缴纳都要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据有关规定,凡是在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购买了交强险的车主,只需于下次续保交强险时缴纳2008年度车船税和补交2007年度车船税即可,不涉及滞纳金问题。如,车主在今年3月份已经购买了交强险,那么车主只需在2008年3月份续保时缴纳2007和2008年读的车船税,不用缴纳滞纳金。
而在20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保了交强险的车主,对应保单到期日正好是200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完全可以在续保交强险时,按照所在地车船税税额标准一并缴纳车船税。
自2008年7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代收代交车船税时,会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交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交以前年度的未交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按日加收应交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例如,车主交强险的到期日为2008年7月1日,如果车主在2008年8月1日才购买本年度的交强险,那么保险机构在收取本年度的车船税时,将会收取从7月2日起到8月1日期间31日的车船税逾期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公式为:
滞纳金=应纳税款×万分之五×逾期天数
新车船税最大特色—捆绑交强险
7月1日起,车船税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同缴纳,中国人保、中国平安等24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将成为机动车车船税的唯一扣缴义务人,负责代收代缴车船税。
去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考虑到这点,有关部门决定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由于新车船税与交强险相捆绑,交强险一些特殊规定会影响到新车船税的收缴。因此,新税对此也有相关规定:
(1)无需投交强险的车辆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
对于那些按规定不需要投保交强险,但又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机动车辆,纳税人应根据有关规定,自觉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对于已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了当年度机动车辆车船税的纳税人,在到保险机构购买该车辆的交强险时,不需再次缴纳车船税。但应向保险机构提供已完税车辆的完税凭证。
(2)投保短期交强险的车辆车船税的计算
对于临时上道路行驶、境外临时入境、以及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机动车辆,车船税从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月至截止日的当月按月计算。例:车主交强险的起止日期为今年7月20日到今年12月30日,那么需要缴纳车船税的月数为6月。
应缴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6
(3)购置的新车,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即,如果车主在今年的9月购买新车,那么他今年要缴纳的车船税: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4
随着捆绑交强险的新版车船税出台,不少保险公司纷纷重新修改交强险保单,向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应对新税。今后,车主在保险公司办理缴纳车船税时,除了享受更好的理赔服务之外,还能享受到免费的代办养路费、代办车船税、全国范围故障救援等多种增值服务。在税额固定的情况下,投保者可根据保险公司的各项增值服务来选择相应的投保机构。
私家车车主缴费上限翻番
机动车车船税上调,受影响最大的就是私家车车主。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1.48亿辆,其中私人机动车近1.13亿辆,占76%。私家车一般属于载客汽车中的小型客车。私家车车主到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保险机构会根据车的型号,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按照新税标准,私家车车主每年至少要交360元。
新车船税的征收税额上限大幅度提高了一倍。如表所示,载客汽车的年税额为每辆60-660元,载货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16-120元,三轮汽车、低速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24-120元,摩托车的年税额为每辆36-180元。
私家车车主,在实行旧车船税税制时,需缴纳税额下限是60元/年,上限是320元/年。实行新税制后,车主每年最少要交360元,最多要缴纳660元。如果按照上限计算,私家车车主在实行新税后每年要多缴纳340元;按下限计算每年也要多缴300元。
大、中型客车车主缴纳上限均为660元/年,也就是说,如果按照上限计算,大、中型客车车主每年也要多交340元;这两种类型的车下限也不同幅度地分别增加420元/年和360元/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上述规定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子税目的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而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因为税额的上限、下限差距比较大,车船税的税额征收幅度的跳跃空间很大。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情况确定合理的征收税额。车主在新车船税正式实施后,每年要交的车船税会比往年多。
逾期滞纳金保持不变
新版车船税与旧车船税一样,逾期缴纳都要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据有关规定,凡是在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购买了交强险的车主,只需于下次续保交强险时缴纳2008年度车船税和补交2007年度车船税即可,不涉及滞纳金问题。如,车主在今年3月份已经购买了交强险,那么车主只需在2008年3月份续保时缴纳2007和2008年读的车船税,不用缴纳滞纳金。
而在20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保了交强险的车主,对应保单到期日正好是200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完全可以在续保交强险时,按照所在地车船税税额标准一并缴纳车船税。
自2008年7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代收代交车船税时,会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交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交以前年度的未交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按日加收应交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例如,车主交强险的到期日为2008年7月1日,如果车主在2008年8月1日才购买本年度的交强险,那么保险机构在收取本年度的车船税时,将会收取从7月2日起到8月1日期间31日的车船税逾期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公式为:
滞纳金=应纳税款×万分之五×逾期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