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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企业在2007年正式履行反洗钱义务以来,一直存在着履职水平提高缓慢的特点,尤其是内部审计工作缺乏实效。2012年反洗钱监管部门提出的法人监管模式为保险业企业反洗钱工作管理提供了新思路。本文在对安徽46家保险公司二级企业内部审计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保险业企业在法人监管模式下存在的问题,进而给出相关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