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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优先权制度的法律安排,虽能节约交易成本而吸引众多投资,但会限制其他企业合理进入而形成垄断和寻租。结果是保护法人福利的同时损害了公众利益,而且,矿山企业在市场外配置的被动获取和信息隐蔽的秘密“窃取”资源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还存在采矿企业设立时的行政特许权为民事优先权让道而出现行政管制缺位。资源价值迅速增长,需要产权作出更精细安排,因而迫使取消采矿优先权的法律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