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教材编写者漠视翻译者的权利
根据《语文课程标准》,“教材编写建议”中“教材选文要……题材、体裁、风格丰富多样”的要求,各种语文教材中都会收录适量的外国文学作品。就世界文学而言,外国文学作品无论是其思想内容、艺术形式或人文精神,都有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的地方,是中学语文教材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补充。外国文学作品进入我国中学语文教材已有80多年的历史,这些选文改善了我们语文教材的结构,丰富了中学生的外国文学知识,扩大了他们的视野,提高了他们阅读欣赏文学作品的能力,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和深远的意义。而这些外国文学作品无疑都是通过翻译者译介过来的,但笔者通览各版语文教材,发现教材在选文注释中常常忽视了翻译者的名字,这是一个不可小觑的重要细节失误。这里以苏教版初中教材为例略作说明。
苏教版初中六册教材中,几乎每册教材中都有未注明翻译者的课文。在课文翻译者的署名上,教材似乎存在选择性。像朱生豪(《威尼斯商人》)、郑振铎(《泰戈尔诗三首》)、叶君健(《皇帝的新装》)、戈宝权(《海燕》)等名家的翻译作品,教材都注明得很清楚。但有些课文即使本身是名篇,也未注明翻译者,如,《最后一课》《变色龙》《我的叔叔于勒》等。这或多或少和译者名气不大有关。具体情况是:
七年级上册(以下简称)《蔚蓝的王国》(屠格涅夫)无译者,七下《松鼠》(布丰)无译者;八上《最后一课》(都德)、《父母的心》(川端康成)与《在太空中理家》(杰瑞·M·利宁杰)都无译者,八下《鸽子》(屠格涅夫)、《变色龙》(契诃夫)、《窗》(泰格特)、《二裂银杏叶》(歌德)和《在莫泊桑葬礼上的演说》(左拉)亦皆无译者;九上《我的叔叔于勒》(莫泊桑)无译者,九下《送行》(比尔博姆)与《老人与海》(海明威)无译者。
教材编写者漠视作者和翻译者的劳动成果,在各种语文教材的编写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编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往往擅自删改作品,不注明译者,都是常有的事。如,八上《最后一课》,注释竟为“这篇课文是根据多种版本改写的”!所以干脆不注明译者了。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也是不合法的。国际《翻译工作者宪章》在“翻译工作者的权利”中明确规定:“每个翻译工作者对其译著享有所在国给予其他脑力劳动者所享有的一切权利。”“译著是脑力劳动成果,受有关规定的法律保护。”“翻译工作者对其译著享有著作权,从而享有与原著作者同样的优惠权益。”“公开利用译者的译文时应该明确、清楚地提到译者的姓名。”我国的《著作权法》针对教材编写特别提出要求:“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三条)在第十二条中就明确了翻译作品的归属性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总之,教材虽然有其特殊性,但作为作品的所有者,他们的署名权还是应该得到尊重的。让学生学会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也是我们提倡的一种美德。在学术腐败盛行的环境里,让学生意识到必要的学术规范也是应该的。教材编写者不管针对中文作品,还是翻译作品,都应一视同仁,更不能在署名上存在选择性。所以教材在再版时,理应消除这个细节失误,使教材更合法,更规范。
二、文言文课文排版设计没有体现人性化
谈到语文教材对文言文课文的排版设计,也许很多人会觉得这是小事,根本不值得关注,实际上,体式虽小,关系实大。针对文言文排版设计,教材几十年来没什么特别变化,文字间的间距与其他文章的排版一致,保持在不到0.5厘米的范围之内。实际上,我们在具体教学时发现(包括我们自己做学生时的学习体会),现有的文言文版式设计没有考虑到文言文学习的特殊性,没有从实际出发,很不利于学生学习(不管是高中还是初中教材)。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对古诗文阅读的评价是:“评价学生阅读古代诗词和浅易文言文,重点在于考查学生记诵积累的过程,考察他们能否凭借注释和工具书理解诗文大意,而不应考察对词法、句法等知识的掌握程度。”《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对学生对古诗文阅读的要求是:“阅读浅易文言文,能借助注释和工具书,理解词句含义,读懂文章内容。了解并梳理常见的文言实词、文言虚词、文言句式的意义或用法,注重在阅读实践中举一反三。”“古代诗文的阅读,应指导学生学会使用有关工具书,自行解决阅读中的障碍。”显然,新课程标准已经不再要求对文言文进行逐字逐句的教学(尤其是高中教材),但还有很多重点字、词以及句段教师必须落实细讲,即使学生自学也只有识记下来才能理解、积累。一般情况下,学生会密密麻麻地记录在课本的缝隙处,很是拥挤,复习起来很费劲;而如果记录在笔记本上,就更不利于学习和复习,还容易丢失。这是个现实问题。
所以,教材在排版设计时,应考虑到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在对文本处理时不要吝啬于拉大距离。具体落实到文本间距的调整,笔者认为,以拉至1厘米左右为宜。一些教辅资料对文言文间距的处理,基本上保持在这个度。目前有些刊物在对来稿作规范要求时,一般也要求打印文稿的文字间至少保持在1.5倍间距,这其中显然有方便编辑修改的因素在内。这其实是一种常识性的要求,对语文教材的编写设计者应有所启发。或者不改变现有文字间距,而是扩大文本右边的页边距,留出约三分之一宽度的空白处,相当于现在某些教材在处理点评赏析性文章时所留出的空白(如,苏教版七年级语文《幼时记趣》《春》《月迹》《现代诗二首》等课文)。这种排版设计也不是没有过,原来的人教大纲版语文教材对所有文章都留出了约三分之一的空白,这种方式至少在文言文排版设计中可以保留下来。这两种排版方式的设想也只是技术层面的,难度不是很大,最多只是增加了教材的厚度而已。
文言文文本排版的调整,虽然是细节问题,不仅能体现教材编写设计者对学生的人文关怀,也能使教材更人性化。而且对教材做合理的灵活处理,也符合初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对教材编写提出的要求,即“教科书的体例和呈现方式应灵活多样,避免模式化。”有专家在解读这条要求时说,“教科书的体例、结构以及呈现方式是教科书的外显标志,但这并不仅仅是一个技术上、设计上的问题,而是集中、突出地反映了教材编写的指导理念。”“编写教科书时,要有一个换位思考,要从学习者的角度考虑,尽可能地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谷公胜:《关于高中新教材编写建议的问答》,《高中语文新课标新教材新课堂》第102页,语文出版社2006年版。)所以即使不采用笔者提出的这两种设想,考虑到文言文学习的特殊性,以及长久以来存在的现实问题,教材也应做必要的灵活处理,不该如现在这般模式化了。
(作者单位:安徽无为县开城中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