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集体林权改革的不断推进,在各地实践中,不少农民自发在所承包耕地上种植苗木并获得了良好的收益。而在我国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方面,农民在所承包耕地上种植苗木的权属目前尚无明确界定,农民以自有苗木进行抵押担保融资的行为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并进一步制约了苗木的培育推广和农民的扩大再生产。本文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农民通过苗木进行融资担保提供可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