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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达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一是出台《达县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二是严格按刑法规定运用其经责审计成果。其中2009年以来已对被审计的7名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诫勉期一年),诫勉期内不得提拔重用,年度考核个人不得评优.个人向组织作出书面检讨。对另7名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教育谈话。另一部门负责人由县纪委另行处理。对审计发现的单位和个人违纪违规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