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间“国宝”评定标准
“民间国宝”既是“国宝”,又具有源于民间、为民众所关注的特点。基于此,在注重文物价值、经济价值的同时,还应考虑符合中华民族传统欣赏习惯,为群众喜闻乐见以及便于媒体介绍、公众乐于接受等重要因素。
本标准以参照《国家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为基础,先后召开三次专家研讨会反复讨论、补充、修定后经组委会研究决定通过。
1.适用范围:凡中国(含台、港、澳地区)境内的陶瓷、玉器、金银铜器、字画、钱币、明清家具、文房清供、古籍善本、邮品、票证、奇石及其他珍贵古董杂件和艺术品、工艺品。
2.宝物应达到或高于《国家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之“一级文物藏品”的标准。
3.宝物在工艺、观赏价值不相上下的情况下,可根据历史久远程度而适当加分。如遇文物价值相近,按珍贵、名贵材质排序,并构思独特、雕(画、铸)工艺精美、图案别致、生动有趣、独具匠心,特别以民族传统吉祥喜庆色彩、寓意美好者为佳。
4.宝物品相精美、保存完好者为佳,个别残缺而具有特殊价值、不伤主体、不影响观赏的,亦可备选。
5.宝物拥有者必须具有无任何争议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属祖传或承传有序者及社会知名度高的“大名誉品”有优先。
6.宝物应参加适当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收藏交流,其拥有者在获得增值效益后必须为相关的社会公益事业做出适当的贡献。
(注:本标准适用于寻找中国民间“国宝”活动,其解释权归中国《收藏界》杂志、中国收藏界年度金榜组委会)
中国《收藏界》杂志社
中国收藏界年度金榜组委会
附:国家级文物定级标准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国家文物局 生效日期:2001年4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二级文物;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三级文物。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一般文物。
一、一级文物定级标准
(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二)反映历代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科学发明创造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三)反映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和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四)反映历代劳动人民反抗剥削、压迫和著名起义领袖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五)反映历代中外关系和在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宗教、卫生、体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六)反映中华民族抗御外侮,反抗侵略的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七)反映历代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发明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等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著名工匠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作品;
(八)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
(九)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的善本;
(十)反映有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重大事件和杰出领袖人物的革命实践活动,以及为中国革命做出重大贡献的国际主义战士的特点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一)与中国近代(1840—1949)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三)与中国共产党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四)其他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
(摘录一级文物定级标准,后文略)
寻找中国民间“国宝”第三次专家研讨会 关于民问“国宝”评定标准讨论稿的修订发言摘要
2006年11月11日,寻找中国民间“国宝”第三次专家研讨会在北京古玩书画城召开。《收藏界》杂志社社长高玉涛主持会议。中国古钱币鉴赏家董大勇首先就民间“国宝”评定标准讨论稿加以说明,与会的十几位专家和部分特邀嘉宾进行了认真讨论。以下将各位专家发言摘要如下:
吴镇烽(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研究员)
我强调两点:国家文物分为一、二、三级,没有国宝级,我们评的不能和国家文物一样划级,可以参照国家文物标准,但要体现是民问藏的、有较高工艺价值、历史价值、经济价值的宝贝;二是来源合法,对所评之物的所有权无争议,盗墓和刚出土的东西不能评。
阎振堂(中国收藏家协会会长)
我觉得《收藏界》杂志社举办这个活动很好,对我们发现文物、保护文物、收藏文物及弘扬民族文化很有意义。我们把国家文物中的一级文物,可以称之为“国宝”,按照国家文物定级的标准,我认为,民间收藏的达到国家一级文物水平的,可以称之为民间“国宝”。因此,我们评民间“国宝”的标准,应该和国家一级文物挂钩,同时还有民间特色,对评定的标准再进一步充实内容。
张忠义(中国收藏家协会书画鉴定专家)
我讲三点:第一,这个题目很大,既然叫民间“国宝”,应参考国家文物分类标准,用一级衡量;第二,结合民问收藏特点和新情况制订标准;第三,评选的门类要有所补充,如邮品。语言、文字要理顺,对收藏具有引导规范性。
金煜(北京教育学院教授)
年代标准不要绝对化,不一定局限于百年以上,当代的也可评。民间“国宝”未必比国家国宝低。当年张伯驹所收藏的,虽在民问,但那是国宝。藏于民间,存于民间,民间是国家国宝的来源和基础。“国宝”标准不能笼统界定,要细分细划。
刘东瑞(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
国家文物定级标准严格,民间评宝标准可宽松些。不要设百年界限,把当代艺术大师的作品排除在外不妥。评选也不一定全是文物,有些藏品不一定是文物。评选“孤品”不能说,你认为是“孤品”,但不一定是唯一的,概念要清楚,列出几条,要严谨。选出“国宝”后,要公布,这要求这个活动具有责任性,要依法进行。
戴志强(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
民间“国宝”是国家国宝的基础,不仅是“补充”,寻找民间“国宝”的提法很好,民间“国宝”含义可宽些。严格来讲,一级文物是国宝并无文字根据。民间可宽些,参照一级文物标准来定国宝。标准中“货币”改为“钱币”更妥些。
蔡国声(文化部文化市场艺术品评估委员)
民间“国宝”可以流动,因此要有自己的特点。门类可丰富些,如洋务运动时的股票。
“民间国宝”既是“国宝”,又具有源于民间、为民众所关注的特点。基于此,在注重文物价值、经济价值的同时,还应考虑符合中华民族传统欣赏习惯,为群众喜闻乐见以及便于媒体介绍、公众乐于接受等重要因素。
本标准以参照《国家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为基础,先后召开三次专家研讨会反复讨论、补充、修定后经组委会研究决定通过。
1.适用范围:凡中国(含台、港、澳地区)境内的陶瓷、玉器、金银铜器、字画、钱币、明清家具、文房清供、古籍善本、邮品、票证、奇石及其他珍贵古董杂件和艺术品、工艺品。
2.宝物应达到或高于《国家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之“一级文物藏品”的标准。
3.宝物在工艺、观赏价值不相上下的情况下,可根据历史久远程度而适当加分。如遇文物价值相近,按珍贵、名贵材质排序,并构思独特、雕(画、铸)工艺精美、图案别致、生动有趣、独具匠心,特别以民族传统吉祥喜庆色彩、寓意美好者为佳。
4.宝物品相精美、保存完好者为佳,个别残缺而具有特殊价值、不伤主体、不影响观赏的,亦可备选。
5.宝物拥有者必须具有无任何争议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属祖传或承传有序者及社会知名度高的“大名誉品”有优先。
6.宝物应参加适当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收藏交流,其拥有者在获得增值效益后必须为相关的社会公益事业做出适当的贡献。
(注:本标准适用于寻找中国民间“国宝”活动,其解释权归中国《收藏界》杂志、中国收藏界年度金榜组委会)
中国《收藏界》杂志社
中国收藏界年度金榜组委会
附:国家级文物定级标准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国家文物局 生效日期:2001年4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二级文物;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三级文物。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一般文物。
一、一级文物定级标准
(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二)反映历代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科学发明创造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三)反映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和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四)反映历代劳动人民反抗剥削、压迫和著名起义领袖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五)反映历代中外关系和在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宗教、卫生、体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六)反映中华民族抗御外侮,反抗侵略的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七)反映历代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发明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等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著名工匠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作品;
(八)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
(九)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的善本;
(十)反映有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重大事件和杰出领袖人物的革命实践活动,以及为中国革命做出重大贡献的国际主义战士的特点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一)与中国近代(1840—1949)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三)与中国共产党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四)其他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
(摘录一级文物定级标准,后文略)
寻找中国民间“国宝”第三次专家研讨会 关于民问“国宝”评定标准讨论稿的修订发言摘要
2006年11月11日,寻找中国民间“国宝”第三次专家研讨会在北京古玩书画城召开。《收藏界》杂志社社长高玉涛主持会议。中国古钱币鉴赏家董大勇首先就民间“国宝”评定标准讨论稿加以说明,与会的十几位专家和部分特邀嘉宾进行了认真讨论。以下将各位专家发言摘要如下:
吴镇烽(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研究员)
我强调两点:国家文物分为一、二、三级,没有国宝级,我们评的不能和国家文物一样划级,可以参照国家文物标准,但要体现是民问藏的、有较高工艺价值、历史价值、经济价值的宝贝;二是来源合法,对所评之物的所有权无争议,盗墓和刚出土的东西不能评。
阎振堂(中国收藏家协会会长)
我觉得《收藏界》杂志社举办这个活动很好,对我们发现文物、保护文物、收藏文物及弘扬民族文化很有意义。我们把国家文物中的一级文物,可以称之为“国宝”,按照国家文物定级的标准,我认为,民间收藏的达到国家一级文物水平的,可以称之为民间“国宝”。因此,我们评民间“国宝”的标准,应该和国家一级文物挂钩,同时还有民间特色,对评定的标准再进一步充实内容。
张忠义(中国收藏家协会书画鉴定专家)
我讲三点:第一,这个题目很大,既然叫民间“国宝”,应参考国家文物分类标准,用一级衡量;第二,结合民问收藏特点和新情况制订标准;第三,评选的门类要有所补充,如邮品。语言、文字要理顺,对收藏具有引导规范性。
金煜(北京教育学院教授)
年代标准不要绝对化,不一定局限于百年以上,当代的也可评。民间“国宝”未必比国家国宝低。当年张伯驹所收藏的,虽在民问,但那是国宝。藏于民间,存于民间,民间是国家国宝的来源和基础。“国宝”标准不能笼统界定,要细分细划。
刘东瑞(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
国家文物定级标准严格,民间评宝标准可宽松些。不要设百年界限,把当代艺术大师的作品排除在外不妥。评选也不一定全是文物,有些藏品不一定是文物。评选“孤品”不能说,你认为是“孤品”,但不一定是唯一的,概念要清楚,列出几条,要严谨。选出“国宝”后,要公布,这要求这个活动具有责任性,要依法进行。
戴志强(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
民间“国宝”是国家国宝的基础,不仅是“补充”,寻找民间“国宝”的提法很好,民间“国宝”含义可宽些。严格来讲,一级文物是国宝并无文字根据。民间可宽些,参照一级文物标准来定国宝。标准中“货币”改为“钱币”更妥些。
蔡国声(文化部文化市场艺术品评估委员)
民间“国宝”可以流动,因此要有自己的特点。门类可丰富些,如洋务运动时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