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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后来之无罪、罪轻之陈述推翻了原来有罪、罪重之陈述。翻供现象之普遍化使现有证据制度在证据概念上的伦理尴尬、在证据能力与证据采信上的保守偏信、在证明责任上的有失公正等诸多问题暴露无遗。司法层面上翻供现象的逐步消除,有赖于立法上从自白任意性到自由心证等一系列现代证据规则体系的合理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