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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3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受省教育厅罗崇敏厅长委托,我代表他参加今天的“学习宣传《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座谈会”。
《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07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制定《条例》前后历时近4年,在这一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领导对条例的起草高度重视,亲自指导;省级各相关部门配合支持,鼎力相助;各级各类学校密切关注,寄予厚望。借此机会,我代表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对各位领导、同志们的关心、重视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特别要向在《条例》立法过程中付出大量心血的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学习贯彻《条例》讲几点意见。
一、《条例》是一部体现民生立法思想的地方性法规
教育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可持续发展——现在的青少年学生,就是将来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关系民生——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教育,教育公平是最基本的社会公平。教育关系社会和谐——师生安全维系着千家万户百姓的切身利益。《条例》将保护学生的生命权和受教育权这两大基本权利有机地统一起来,突出了“预防”和“保护”的鲜明特色。《条例》的内容体现了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关注民生、关爱民生的立法指导思想,体现了对师生安全的关爱。《条例》的制定和颁行,进一步完善了具有云南特色的地方教育立法体系,从法理上更加重视人的全面发展,更加重视“以学生为本”。据我们了解,我省也是全国第一个针对全面、系统的学校安全工作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的省份。《条例》中一些新的立法理念,也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二、《条例》为学校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学生安全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全省各级各类在校学生800多万,一师一校校点还有10117个,点多面广,教育基础薄弱,加之自然灾害频繁,学校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和安全教育刻不容缓。
《条例》的颁行,使我省学校安全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条例》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学校和教师的责任、学生与其监护人的义务等,均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是我们依法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妥善处置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同时,《条例》的颁行有利于逐步扭转少数人头脑中固有的“学校无限连带责任”的偏颇观念,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
三、《条例》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就是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参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学校和教师的职责就是依法教育好、管理好、保护好在校学生。但在《条例》未制定出台之前,很多中小学不敢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开设体育课,学生课外活动也因此受到影响,有些学校被迫取消组织学生春游,素质教育难以有效推进,学生和家长意见较大。《条例》根据2007年中发7号文件《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要求,规定了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这一重要条款,为学校推进素质教育解决了最大的后顾之忧,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全省教育系统要切实学习宣传实施好《条例》
省教育厅历来高度重视全省学校安全工作,始终不敢有丝毫懈怠。在立法工作启动之初,我们就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结合全省学校安全工作实际,不断修改完善《条例》的相关内容。《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及时编印了《条例》小册子,供全厅干部职工学习宣传使用。厅领导还多次在全省性工作会议场合,着重强调了《条例》的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厅党组按照《条例》的规定,制定和部署了一系列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硬性措施。
今天,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领导亲临座谈会指导,还将对下一步如何组织开展好学习宣传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各相关部门领导同志到会,充分体现了大家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高度共识。
下一步,我们将在全省教育系统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一系列学习宣传实施活动。
一是依法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服务,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日常督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付诸整改。
二是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并与课外活动紧密结合,让学生了解安全常识,增强学生的自护、自救意识。
三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学校专栏等媒介,通过条文释义、专题辅导、培训讲座、黑板报等形式,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宣传《条例》的主要精神和主要条款。
四是与保险机构密切配合,制定出台校方责任险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并规范各地校方责任险的开办、理赔事宜,最大限度地维护受伤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各位领导、同志们,有《条例》的保障,有领导的重视,有全社会的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把师生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做得更扎实、更有效,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责任编辑 李配亮◇
各位领导、同志们:
受省教育厅罗崇敏厅长委托,我代表他参加今天的“学习宣传《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座谈会”。
《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07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制定《条例》前后历时近4年,在这一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领导对条例的起草高度重视,亲自指导;省级各相关部门配合支持,鼎力相助;各级各类学校密切关注,寄予厚望。借此机会,我代表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对各位领导、同志们的关心、重视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特别要向在《条例》立法过程中付出大量心血的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学习贯彻《条例》讲几点意见。
一、《条例》是一部体现民生立法思想的地方性法规
教育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可持续发展——现在的青少年学生,就是将来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关系民生——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教育,教育公平是最基本的社会公平。教育关系社会和谐——师生安全维系着千家万户百姓的切身利益。《条例》将保护学生的生命权和受教育权这两大基本权利有机地统一起来,突出了“预防”和“保护”的鲜明特色。《条例》的内容体现了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关注民生、关爱民生的立法指导思想,体现了对师生安全的关爱。《条例》的制定和颁行,进一步完善了具有云南特色的地方教育立法体系,从法理上更加重视人的全面发展,更加重视“以学生为本”。据我们了解,我省也是全国第一个针对全面、系统的学校安全工作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的省份。《条例》中一些新的立法理念,也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二、《条例》为学校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学生安全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全省各级各类在校学生800多万,一师一校校点还有10117个,点多面广,教育基础薄弱,加之自然灾害频繁,学校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和安全教育刻不容缓。
《条例》的颁行,使我省学校安全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条例》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学校和教师的责任、学生与其监护人的义务等,均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是我们依法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妥善处置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同时,《条例》的颁行有利于逐步扭转少数人头脑中固有的“学校无限连带责任”的偏颇观念,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
三、《条例》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就是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参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学校和教师的职责就是依法教育好、管理好、保护好在校学生。但在《条例》未制定出台之前,很多中小学不敢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开设体育课,学生课外活动也因此受到影响,有些学校被迫取消组织学生春游,素质教育难以有效推进,学生和家长意见较大。《条例》根据2007年中发7号文件《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要求,规定了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这一重要条款,为学校推进素质教育解决了最大的后顾之忧,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全省教育系统要切实学习宣传实施好《条例》
省教育厅历来高度重视全省学校安全工作,始终不敢有丝毫懈怠。在立法工作启动之初,我们就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结合全省学校安全工作实际,不断修改完善《条例》的相关内容。《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及时编印了《条例》小册子,供全厅干部职工学习宣传使用。厅领导还多次在全省性工作会议场合,着重强调了《条例》的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厅党组按照《条例》的规定,制定和部署了一系列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硬性措施。
今天,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领导亲临座谈会指导,还将对下一步如何组织开展好学习宣传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各相关部门领导同志到会,充分体现了大家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高度共识。
下一步,我们将在全省教育系统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一系列学习宣传实施活动。
一是依法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服务,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日常督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付诸整改。
二是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并与课外活动紧密结合,让学生了解安全常识,增强学生的自护、自救意识。
三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学校专栏等媒介,通过条文释义、专题辅导、培训讲座、黑板报等形式,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宣传《条例》的主要精神和主要条款。
四是与保险机构密切配合,制定出台校方责任险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并规范各地校方责任险的开办、理赔事宜,最大限度地维护受伤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各位领导、同志们,有《条例》的保障,有领导的重视,有全社会的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把师生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做得更扎实、更有效,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责任编辑 李配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