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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2018]2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为进一步改善西宁市区空气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