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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二年绿化黑龙江大地决定》的出台,全省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并因势利导,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打破了所有制界限,积极鼓励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全省涌现出一大批小林场、小果园、小苗圃等五小私营企业。采取承包、租赁、独资、联营以及拍卖经营权等形势不断吸引农民、个体业者、企业家和外商等投资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