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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是新闻记者的使命、责任和义务。在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前提下,记者适当地采写一些批评报道,对于抨击时弊、伸张正义、激浊扬清,具有积极的作用。“第十五届中国新闻奖”通讯三等奖作品《四家竟有三家不灵通》(刊于《河南日报》2004年9月8日第7版)就是记者履行新闻舆论监督的好文章。
那么,这篇通讯是从哪些方面来做好新闻舆论监督的呢?
心装政策,耳听民声
写好新闻批评稿,前提之一就是记者要能抓住党和政府重视的、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又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换句话说,记者要心中装有国家政策,耳朵能听到群众的呼声。这样写出来的稿件才会有助于促进社会发展和保障群众利益,不至于给党和政府的工作添乱。
这篇通讯披露了河南省政法系统为履行“求真务实、执法为民”的承诺,公检法司各部门率先公布了本单位的举报电话,可在公布电话号码后的十余天里,四家电话竟有三家不灵通,不是没人接,就是工作人员态度不好,举报电话形同虚设。
该通讯抓住了河南省公检法在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时不求真务实,做表面文章的工作作风。可以说作者是抓准了问题:一是当时党中央和国务院、河南省委和省政府强烈要求各部门切实加强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河南省公检法各部门的实际做法正好与这个要求背道而驰;二是河南省公检法司各部门的工作作风直接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广大群众所关心;三是在媒体曝光之后,只要河南省公检法各部门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在实际中也容易去掉“务虚”的工作作风,使曝光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据了解,该通讯刊发不久,河南省公检法各单位就深挖问题根源,制定一系列整改措施,进一步接受社会监督,实实在在地改进了各自的工作作风。
用事实说话,注意平衡报道
这篇通讯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用事实“说话”的:
一是直接陈述河南省公检法司响应省委求真务实的会议精神而率先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这一事实。二是忠实记录读者的投诉。三是以“现场报道”的方式客观叙述新闻事实。“现场报道”这里指记者在新闻事发现场,以目击者或参与者的身份作出的一种报道。这篇通讯中所记录的新闻事实,有一半以上是记者的亲身体验。这种记者参与新闻现场的报道形式,使新闻具有强烈的现场感和真实性,让读者有“身临其境”和“眼见为实”之感。
当然,作者在用事实“说话”时,并没有任意按自己的好恶来组织新闻事实。该通讯既客观反映某些做表面文章的部门,也如实报道求真务实的单位,注意了报道的平衡度。作者在忠实地反映了“三家”电话“不灵通”之后,并没有戛然而止,而是把另一家,即省司法厅电话“灵通”的情况也客观地报道出来:“可以正常工作,而且工作人员态度较好,对当事人的诸多提问一一给予解答”。
如果单从新闻的轰动性来看,作者只要报道前三家单位电话“不灵通”就可以了,这样读过报道的读者也许会更加愤慨,舆论监督的效果也许会更强些。但如果采取那种报道策略,整个舆论监督就失去了公允,容易引起被监督者的逆反心理。
立片言而居要
舆论监督报道宜用事实说话,但不等于完全排斥议论,相反,扼要而集中的议论能成为它的灵魂,正所谓“立片言而居要,乃一篇之警策”。
这篇通讯画龙点睛的议论主要有两处:一是以标题进行议论。作者以一个设问句作为标题,由眉题提出问题,再由主标题作出正面回答——四家竟有三家不灵通。这一问一答,就把河南省公检法做表面文章的工作作风刻画得淋漓尽致。此外,标题中“四家”和“三家”的数据对比及副词“竟”的巧妙运用,形成强烈的感情色彩,让读者一看标题,就能悟出作者的感情倾向和舆论引导方向。
二是通过“编后”议论来反映倾向性。在该通讯的“编后”中,编辑以反问的形式诘问各当事单位:“为何兴师动众做这样的表面文章?为什么要做省委不允许、老百姓不满意的事?人们有理由怀疑,这种背景下的承诺最终不过是一纸空文。”议论的矛头直指问题的根源,体现了编辑的鲜明立场,积极引导舆论走向。同时,编辑在“编后”中还借助感叹的形式,如“让人遗憾的是”,以强烈的感情倾向来表达对省公检法“务虚”作风的不满。
让被批评者“说话”
这篇通讯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让被批评者自己“说话”,作者把被批评者的话原汁原味地搬进报道中,大量使用直接引语,“保真性”强,形象而客观地再现了说话者的工作态度,让被批评者口服心服。
当省公安厅一位女同志接到记者要办户口的电话时,“她大声呵斥:‘这儿是投诉!不办户口!’并啪地挂了电话。”这位女同志呵斥的话语及“啪”地挂断电话的动作,把自己恶劣的工作态度刻画得惟妙惟肖。
省高院几位工作人员接到记者假装要投诉的电话后,回答真可谓五花八门:“错了,错了,这儿是司机办公室”、“这儿原来是投诉电话,现在不是了”、“省里有比赛,都做操去了”、“电话公布错了”。以上所有的回答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没有一个工作人员能认真接受记者的投诉。他们那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推诿扯皮的工作作风,通过自己的言语,表现得淋漓尽致。
而省人民检察院干脆启动录音电话:“启动录音电话请按1,不需要请挂机。”这一句录音电话,客观而形象地告诉读者:公开的电话在这里成了摆设。
叙述方式多样化
叙述方式,指的是叙事视点的不同运用,即用谁的眼睛来观察事物、以谁的口吻来叙述新闻事件。记者从第三人称的视角来叙述新闻事实,给人以超然客观的感觉;而如果从第一人称即记者介入新闻事件的角度来叙述新闻,则能给读者更强烈的现场感和真实感。在这篇通讯中,作者既有站在读者王文良与刘春祥的视角来反映省公安厅与省高院电话“不灵通”的情况,也有记者打电话给省公检法司,亲自从“一线”体验的实际情况。两种不同叙事视角的结合,使读者感觉到新闻事实更加可信,让被批评者也觉得记者的态度更客观,不是只听一面之词。
(作者单位分别为:广西大学新闻系、湖南省耒阳市教委)
附原文:
省公检法司举报电话公布已十多天,群众投诉方便吗
四家竟有三家不灵通
本报记者周岩森 阙爱民
刚刚召开的省委七届七次全会要求省级领导干部和省直机关带头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全省政法部门率先推进服务承诺制,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从8月25日至3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相继在省内主要媒体公开发布各自执法为民、便民利民的一系列承诺,并公布了各家的举报电话。
随后,不断有读者反映,这些公布出来的举报电话多数不起作用。
9月1日上午,封丘县读者王文良打电话反映,今年4月,封丘县的一辆警车撞死了他的儿子,当地公安机关一直不予立案,他看到报纸上公布的省公安厅的举报电话0371—5953000,认为有了讨还公道的机会,8月29日他打电话举报,但接电话的人十分气愤,说这是私人电话,并说自己这一天已经接了29个类似这样的电话,正气得吃不下饭。王不知是怎么回事,无奈之下,找报社问。记者随后和省公安厅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得知5953000确实是私人电话,他们一时疏忽把电话号码弄错了,说马上更正。9月5日,记者以一个普通投诉人的身份拨通了省公安厅的投诉电话,一个女同志接听电话,听说想办理外地人入郑州的户口,她大声呵斥:“这儿是投诉!不办户口!”并啪地挂了电话。虽然被吵得头晕,但记者还是略感欣慰,毕竟电话通了,群众有了举报的地方。
9月6日一早刚上班,记者接到一个电话,来电人说他是郑州市的一名律师叫刘春祥,问为何本报公布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投诉电话一直没人接,是不是搞错了。记者马上拨打了省高院的举报电话(0371)5936699—62816,没有人接。后来,记者拨通总机,要求转公布的举报电话,总机转了一个地方,通了,刚说要投诉,对方说:“错了,错了,这儿是司机办公室”;又打,再让总机转举报电话,又通了,一个男士接的电话,记者说要投诉,他马上说:“这里原来是投诉电话,现在已经不是了,你打815或821”;记者再次打总机请接线员转815或821,接线员说没有这些号码。记者后来打到省高院纪委,一位姓周的同志接通了电话,记者以投诉人的口吻追问报上公布的电话怎么总是没人接,周同志说:“省里有比赛,都做操去了。”后又说:“电话公布错了。”听说是来投诉的,周同志问投诉的内容,记者托词说是地方法院执行难的事,他让记者把电话打到执行厅找一个姓胡的。
同日上午,记者拨打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举报电话0371—5952000,先后拨打5次,一直没有人接听,每次都是录音电话:“启动录音电话功能请按1,不需要请挂机。”
省司法厅公布的举报电话0371—5900527可以正常工作,而且工作人员态度较好,对当事人的诸多提问一一给予解答。
(原载《河南日报》2004年9月8日第7版)
编校:张红玲
那么,这篇通讯是从哪些方面来做好新闻舆论监督的呢?
心装政策,耳听民声
写好新闻批评稿,前提之一就是记者要能抓住党和政府重视的、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又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换句话说,记者要心中装有国家政策,耳朵能听到群众的呼声。这样写出来的稿件才会有助于促进社会发展和保障群众利益,不至于给党和政府的工作添乱。
这篇通讯披露了河南省政法系统为履行“求真务实、执法为民”的承诺,公检法司各部门率先公布了本单位的举报电话,可在公布电话号码后的十余天里,四家电话竟有三家不灵通,不是没人接,就是工作人员态度不好,举报电话形同虚设。
该通讯抓住了河南省公检法在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时不求真务实,做表面文章的工作作风。可以说作者是抓准了问题:一是当时党中央和国务院、河南省委和省政府强烈要求各部门切实加强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河南省公检法各部门的实际做法正好与这个要求背道而驰;二是河南省公检法司各部门的工作作风直接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广大群众所关心;三是在媒体曝光之后,只要河南省公检法各部门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在实际中也容易去掉“务虚”的工作作风,使曝光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据了解,该通讯刊发不久,河南省公检法各单位就深挖问题根源,制定一系列整改措施,进一步接受社会监督,实实在在地改进了各自的工作作风。
用事实说话,注意平衡报道
这篇通讯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用事实“说话”的:
一是直接陈述河南省公检法司响应省委求真务实的会议精神而率先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这一事实。二是忠实记录读者的投诉。三是以“现场报道”的方式客观叙述新闻事实。“现场报道”这里指记者在新闻事发现场,以目击者或参与者的身份作出的一种报道。这篇通讯中所记录的新闻事实,有一半以上是记者的亲身体验。这种记者参与新闻现场的报道形式,使新闻具有强烈的现场感和真实性,让读者有“身临其境”和“眼见为实”之感。
当然,作者在用事实“说话”时,并没有任意按自己的好恶来组织新闻事实。该通讯既客观反映某些做表面文章的部门,也如实报道求真务实的单位,注意了报道的平衡度。作者在忠实地反映了“三家”电话“不灵通”之后,并没有戛然而止,而是把另一家,即省司法厅电话“灵通”的情况也客观地报道出来:“可以正常工作,而且工作人员态度较好,对当事人的诸多提问一一给予解答”。
如果单从新闻的轰动性来看,作者只要报道前三家单位电话“不灵通”就可以了,这样读过报道的读者也许会更加愤慨,舆论监督的效果也许会更强些。但如果采取那种报道策略,整个舆论监督就失去了公允,容易引起被监督者的逆反心理。
立片言而居要
舆论监督报道宜用事实说话,但不等于完全排斥议论,相反,扼要而集中的议论能成为它的灵魂,正所谓“立片言而居要,乃一篇之警策”。
这篇通讯画龙点睛的议论主要有两处:一是以标题进行议论。作者以一个设问句作为标题,由眉题提出问题,再由主标题作出正面回答——四家竟有三家不灵通。这一问一答,就把河南省公检法做表面文章的工作作风刻画得淋漓尽致。此外,标题中“四家”和“三家”的数据对比及副词“竟”的巧妙运用,形成强烈的感情色彩,让读者一看标题,就能悟出作者的感情倾向和舆论引导方向。
二是通过“编后”议论来反映倾向性。在该通讯的“编后”中,编辑以反问的形式诘问各当事单位:“为何兴师动众做这样的表面文章?为什么要做省委不允许、老百姓不满意的事?人们有理由怀疑,这种背景下的承诺最终不过是一纸空文。”议论的矛头直指问题的根源,体现了编辑的鲜明立场,积极引导舆论走向。同时,编辑在“编后”中还借助感叹的形式,如“让人遗憾的是”,以强烈的感情倾向来表达对省公检法“务虚”作风的不满。
让被批评者“说话”
这篇通讯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让被批评者自己“说话”,作者把被批评者的话原汁原味地搬进报道中,大量使用直接引语,“保真性”强,形象而客观地再现了说话者的工作态度,让被批评者口服心服。
当省公安厅一位女同志接到记者要办户口的电话时,“她大声呵斥:‘这儿是投诉!不办户口!’并啪地挂了电话。”这位女同志呵斥的话语及“啪”地挂断电话的动作,把自己恶劣的工作态度刻画得惟妙惟肖。
省高院几位工作人员接到记者假装要投诉的电话后,回答真可谓五花八门:“错了,错了,这儿是司机办公室”、“这儿原来是投诉电话,现在不是了”、“省里有比赛,都做操去了”、“电话公布错了”。以上所有的回答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没有一个工作人员能认真接受记者的投诉。他们那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推诿扯皮的工作作风,通过自己的言语,表现得淋漓尽致。
而省人民检察院干脆启动录音电话:“启动录音电话请按1,不需要请挂机。”这一句录音电话,客观而形象地告诉读者:公开的电话在这里成了摆设。
叙述方式多样化
叙述方式,指的是叙事视点的不同运用,即用谁的眼睛来观察事物、以谁的口吻来叙述新闻事件。记者从第三人称的视角来叙述新闻事实,给人以超然客观的感觉;而如果从第一人称即记者介入新闻事件的角度来叙述新闻,则能给读者更强烈的现场感和真实感。在这篇通讯中,作者既有站在读者王文良与刘春祥的视角来反映省公安厅与省高院电话“不灵通”的情况,也有记者打电话给省公检法司,亲自从“一线”体验的实际情况。两种不同叙事视角的结合,使读者感觉到新闻事实更加可信,让被批评者也觉得记者的态度更客观,不是只听一面之词。
(作者单位分别为:广西大学新闻系、湖南省耒阳市教委)
附原文:
省公检法司举报电话公布已十多天,群众投诉方便吗
四家竟有三家不灵通
本报记者周岩森 阙爱民
刚刚召开的省委七届七次全会要求省级领导干部和省直机关带头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全省政法部门率先推进服务承诺制,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从8月25日至3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相继在省内主要媒体公开发布各自执法为民、便民利民的一系列承诺,并公布了各家的举报电话。
随后,不断有读者反映,这些公布出来的举报电话多数不起作用。
9月1日上午,封丘县读者王文良打电话反映,今年4月,封丘县的一辆警车撞死了他的儿子,当地公安机关一直不予立案,他看到报纸上公布的省公安厅的举报电话0371—5953000,认为有了讨还公道的机会,8月29日他打电话举报,但接电话的人十分气愤,说这是私人电话,并说自己这一天已经接了29个类似这样的电话,正气得吃不下饭。王不知是怎么回事,无奈之下,找报社问。记者随后和省公安厅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得知5953000确实是私人电话,他们一时疏忽把电话号码弄错了,说马上更正。9月5日,记者以一个普通投诉人的身份拨通了省公安厅的投诉电话,一个女同志接听电话,听说想办理外地人入郑州的户口,她大声呵斥:“这儿是投诉!不办户口!”并啪地挂了电话。虽然被吵得头晕,但记者还是略感欣慰,毕竟电话通了,群众有了举报的地方。
9月6日一早刚上班,记者接到一个电话,来电人说他是郑州市的一名律师叫刘春祥,问为何本报公布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投诉电话一直没人接,是不是搞错了。记者马上拨打了省高院的举报电话(0371)5936699—62816,没有人接。后来,记者拨通总机,要求转公布的举报电话,总机转了一个地方,通了,刚说要投诉,对方说:“错了,错了,这儿是司机办公室”;又打,再让总机转举报电话,又通了,一个男士接的电话,记者说要投诉,他马上说:“这里原来是投诉电话,现在已经不是了,你打815或821”;记者再次打总机请接线员转815或821,接线员说没有这些号码。记者后来打到省高院纪委,一位姓周的同志接通了电话,记者以投诉人的口吻追问报上公布的电话怎么总是没人接,周同志说:“省里有比赛,都做操去了。”后又说:“电话公布错了。”听说是来投诉的,周同志问投诉的内容,记者托词说是地方法院执行难的事,他让记者把电话打到执行厅找一个姓胡的。
同日上午,记者拨打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举报电话0371—5952000,先后拨打5次,一直没有人接听,每次都是录音电话:“启动录音电话功能请按1,不需要请挂机。”
省司法厅公布的举报电话0371—5900527可以正常工作,而且工作人员态度较好,对当事人的诸多提问一一给予解答。
(原载《河南日报》2004年9月8日第7版)
编校: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