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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6年国资委先后制定了《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4号)和《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国资发评价[2006]157号),要求对企业经营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发展及管理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这是国家为正确引导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对国有企业监管,推动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而实行的一项新的企业监督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