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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现代国家行政任务的演进和转变,在福利国家和给付行政下,国家致力于发展住房保障,大量的契约被运用。住房保障契约完成了国家保障住房弱势群体的住房利益的目的,但学理上却并未对这种手段的性质及相关问题给予过关注。本文着力分析住房保障契约的公法属性,探讨住房保障契约的具体运用,以期通过实务发现和发展住房保障契约的理论,更好地指导该类契约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