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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强化统一领导、顶层设计、改革创新和重大项目落实,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在军民融合的背景下,我国军事发展飞速,对于我国内部安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新时期对于我国带来了巨大的飞跃,但在国防科研领域的专利保护机制当中依然存在安全隐患,如果不能及时对其进行解决,势必造成我国重要机密的泄露,导致自主研发的积极性降低。
【关键词】:军民融合发展 国防科研领域 专利保护机制
引言:国防科研部门是我国科技创新领域的排头兵,为国家军事事业提供重要的科技基础,加强国防科研领域的发展有助于我国综合实力的提升,也是新时期下我国平稳发展的重要保障。近些年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所推行的科技创新战略已经初见成效,国防科研领域的科研成果不断问世,为我国增添了强有力的自我保护能力,与此同时,就应当加强对于其专利保护机制的建设,才能坚定我国科研事业坚持长期发展的决心。
一、军民融合发展背景下国防科研领域专利保护面临的问题
(一)基础条件的缺乏
对于科研事业来说,永远是结果重于过程,人们习惯对于科研成果的仰望和崇敬,反而忽略了对于科研人员在工作期间所作出的努力的认可,导致国防科研领域的基础专利预警机制存在不足。长期以来我国的科研事业得到良好发展,已经具备自主研发的能力,在工作当中,资金和人力的投入多数用于发开项目以及设备的引进,反而忽视了对于专利成果的保护机制建设,并且评价制度也被广泛应用于研发成果的获奖情况,难免导致科研人员对于功利的追求,反而对预警建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国防科研领域的监督管理机制所发挥的职能并不充分,对于专利保护的工作开展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并且在新时期下很多专利技术的内容存在交织,监督管理机构难以产生合理的评判制度,缺乏标准导致专利保护工作存在偏差。国防科研领域是国家研发工作的重点项目,所以应当由社会各界所共同进行监督管理,形成有效的评判体制,为科研成果保护专利权利,但由于现代管理当中,各个单位的组合之间缺乏交流沟通,导致预警机制存在纰漏,造成保护力度的底下,其保护团队也形同虚设。除却监督管理以及预警机制外,想要对专利进行保护离不开法律支持,但现有法律对于专利的控制范围较为松散,不能体现真正的能力,导致专利归属模糊,不能体现法律公平公正的效果,导致一些专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产生,在寻求法律作为武器时,没有健全的规定能够利用,各方之间的矛盾频频产生,犯罪者不能被及时的制裁,违法成本较低,形成恶性循环。
(二)多领域挑战
国防是国家重要的安全保障,在世界各个国家竞争的同时,能够参透其他民族的科研成果就可以把握先机,构成一定的威胁,所以在各国的博弈之间,我国的科研成果受到一定的安全威胁,主动创新研发的同时,还应当注重于安全的保护,才能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到侵犯,但由于国际情况较为复杂,很多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对技术进行垄断,其中不乏我国的科研人员为了谋取私利而将科研专利进行非法出售,导致我国的国防科研专利机密泄露,而他国一些企业利用法律的盲区,对我国的科研成果进行仿制,专利不能得到及时的保护,就成为了他人的嫁衣。我国国防科研事业团队的组成一般由国家选用,民间组织严令禁止进行研发,导致很多私人企业具备良好的素养,但无法为国家科研进行基础的支持,在军民融合的背景下,这种国家内部垄断的思想抑制了大部分思想的融通,对于专利的多元化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现代社会的信息化技术发展迅速,网络当中存在大量的漏洞,对我国国防科研领域的专利容易造成威胁,例如病毒和黑客的侵扰,我国国防信息技术受到攻击的同时,也会泄露部分资源,一旦被不法分子提前进行利用,就导致科研被迫停止,并且容易成为不法分子所竊取的知识成本。
二、强化我国国防科研领域专利保护的措施
(一)行政部门积极应对
国家行政部门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社会治安的维护者,所以在国防科研领域专利受到侵害时,应当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充分利用单位职能,对专利市场尽心调控。专利的保护,首先应当对法律进行完善,让执法人员有据可依,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加强监督管理部署,提前对违法活动进行感知,并且扼杀在摇篮当中,一旦出现不法分子活动的征兆,立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进行制裁,增加其违法成本,从根源阻止恶性事件的产生。在法律修订的同时,应当对科研事业进行系统性的调查,在保障国防事业利益的同时,应当尽可能的保护个人的利益,促进个人工作积极性的产生。国防科研事业的主体是我国的人才团队,所以应当加强人才的科研信心,并且提供一定的保障,才能稳定研发团队的构成,所以应当对国内外各个规则方式进行研究,制定多种方案进行比对,从中挑去符合我国国情,国家利益为主个人利益为辅的方式,对科研成果予以保护,并且采用一定的奖惩机制,对为国防科研事业奉献的工作人员颁发奖励,授予称号,刺激研发团队的竞争力产生,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研发团队进行经济额外的经济支持,确保专利被保护的同时,研发人员再次提高工作兴趣。
(二)严格把控专利申请机制
专利保护工作的开展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程,想要在当下见到成效,可以通过把控专利申请机制,间接推动专利保护工作的改良。专利在形成后,需要进行申请,才能被授予权利,所以应当对专利技术进行一定的收集整理,并且形成数据库,在新专利被申请的同时,能够在数据库中进行比对,防止偏差的产生,对新申请的专利,应当指派专业的调查团队,不仅对专利的使用价值和工作原理进行调查,还应当对研发过程进行深入了解,以避免不法分子漏网。
结语:军民融合背景下,对于国防科研专利保护机制所造成的挑战十分严峻,所以应当采取多元化的手段,不断加强专利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手段,才能有效提高保护效率。
【参考文献】
【1】高原、龙涛 .《试论中航工业专利预警机制的构建》[J].航空科学技术,2010(6)
【2】陈仕平, 尤琳, 刘丽馨. 军民融合发展背景下优化国防科研领域专利保护机制的思考[J]. 军事经济研究, 2015(9):5-8.
【关键词】:军民融合发展 国防科研领域 专利保护机制
引言:国防科研部门是我国科技创新领域的排头兵,为国家军事事业提供重要的科技基础,加强国防科研领域的发展有助于我国综合实力的提升,也是新时期下我国平稳发展的重要保障。近些年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所推行的科技创新战略已经初见成效,国防科研领域的科研成果不断问世,为我国增添了强有力的自我保护能力,与此同时,就应当加强对于其专利保护机制的建设,才能坚定我国科研事业坚持长期发展的决心。
一、军民融合发展背景下国防科研领域专利保护面临的问题
(一)基础条件的缺乏
对于科研事业来说,永远是结果重于过程,人们习惯对于科研成果的仰望和崇敬,反而忽略了对于科研人员在工作期间所作出的努力的认可,导致国防科研领域的基础专利预警机制存在不足。长期以来我国的科研事业得到良好发展,已经具备自主研发的能力,在工作当中,资金和人力的投入多数用于发开项目以及设备的引进,反而忽视了对于专利成果的保护机制建设,并且评价制度也被广泛应用于研发成果的获奖情况,难免导致科研人员对于功利的追求,反而对预警建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国防科研领域的监督管理机制所发挥的职能并不充分,对于专利保护的工作开展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并且在新时期下很多专利技术的内容存在交织,监督管理机构难以产生合理的评判制度,缺乏标准导致专利保护工作存在偏差。国防科研领域是国家研发工作的重点项目,所以应当由社会各界所共同进行监督管理,形成有效的评判体制,为科研成果保护专利权利,但由于现代管理当中,各个单位的组合之间缺乏交流沟通,导致预警机制存在纰漏,造成保护力度的底下,其保护团队也形同虚设。除却监督管理以及预警机制外,想要对专利进行保护离不开法律支持,但现有法律对于专利的控制范围较为松散,不能体现真正的能力,导致专利归属模糊,不能体现法律公平公正的效果,导致一些专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产生,在寻求法律作为武器时,没有健全的规定能够利用,各方之间的矛盾频频产生,犯罪者不能被及时的制裁,违法成本较低,形成恶性循环。
(二)多领域挑战
国防是国家重要的安全保障,在世界各个国家竞争的同时,能够参透其他民族的科研成果就可以把握先机,构成一定的威胁,所以在各国的博弈之间,我国的科研成果受到一定的安全威胁,主动创新研发的同时,还应当注重于安全的保护,才能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到侵犯,但由于国际情况较为复杂,很多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对技术进行垄断,其中不乏我国的科研人员为了谋取私利而将科研专利进行非法出售,导致我国的国防科研专利机密泄露,而他国一些企业利用法律的盲区,对我国的科研成果进行仿制,专利不能得到及时的保护,就成为了他人的嫁衣。我国国防科研事业团队的组成一般由国家选用,民间组织严令禁止进行研发,导致很多私人企业具备良好的素养,但无法为国家科研进行基础的支持,在军民融合的背景下,这种国家内部垄断的思想抑制了大部分思想的融通,对于专利的多元化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现代社会的信息化技术发展迅速,网络当中存在大量的漏洞,对我国国防科研领域的专利容易造成威胁,例如病毒和黑客的侵扰,我国国防信息技术受到攻击的同时,也会泄露部分资源,一旦被不法分子提前进行利用,就导致科研被迫停止,并且容易成为不法分子所竊取的知识成本。
二、强化我国国防科研领域专利保护的措施
(一)行政部门积极应对
国家行政部门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社会治安的维护者,所以在国防科研领域专利受到侵害时,应当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充分利用单位职能,对专利市场尽心调控。专利的保护,首先应当对法律进行完善,让执法人员有据可依,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加强监督管理部署,提前对违法活动进行感知,并且扼杀在摇篮当中,一旦出现不法分子活动的征兆,立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进行制裁,增加其违法成本,从根源阻止恶性事件的产生。在法律修订的同时,应当对科研事业进行系统性的调查,在保障国防事业利益的同时,应当尽可能的保护个人的利益,促进个人工作积极性的产生。国防科研事业的主体是我国的人才团队,所以应当加强人才的科研信心,并且提供一定的保障,才能稳定研发团队的构成,所以应当对国内外各个规则方式进行研究,制定多种方案进行比对,从中挑去符合我国国情,国家利益为主个人利益为辅的方式,对科研成果予以保护,并且采用一定的奖惩机制,对为国防科研事业奉献的工作人员颁发奖励,授予称号,刺激研发团队的竞争力产生,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研发团队进行经济额外的经济支持,确保专利被保护的同时,研发人员再次提高工作兴趣。
(二)严格把控专利申请机制
专利保护工作的开展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程,想要在当下见到成效,可以通过把控专利申请机制,间接推动专利保护工作的改良。专利在形成后,需要进行申请,才能被授予权利,所以应当对专利技术进行一定的收集整理,并且形成数据库,在新专利被申请的同时,能够在数据库中进行比对,防止偏差的产生,对新申请的专利,应当指派专业的调查团队,不仅对专利的使用价值和工作原理进行调查,还应当对研发过程进行深入了解,以避免不法分子漏网。
结语:军民融合背景下,对于国防科研专利保护机制所造成的挑战十分严峻,所以应当采取多元化的手段,不断加强专利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手段,才能有效提高保护效率。
【参考文献】
【1】高原、龙涛 .《试论中航工业专利预警机制的构建》[J].航空科学技术,2010(6)
【2】陈仕平, 尤琳, 刘丽馨. 军民融合发展背景下优化国防科研领域专利保护机制的思考[J]. 军事经济研究, 201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