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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教师队伍建设稳定性的主要问题是学校、教师违约及其责任承担,学校随意解聘教师和聘用合同被解除后的未聘人员安置。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阙如。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违约责任的方式应为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重新录用和继续履行。我国应建构由教师事由、高校事由和其他事由组成的聘用合同解除事由体系。我国应颁布《未聘人员安置条例》,由政府而非学校承担未聘人员安置的主要责任,同时未聘人员的安置要与其社会保险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