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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人们习惯以军事组织对待的明朝辽东都司及卫所进行分析后认为,除军事性质外,都司卫所还具地方行政职能。在州县普遍改为卫所后,明朝并没有将辽东民户尽行编入军队,而是让民户继续其农、工、商、渔等各业。都司及卫所实行的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军政合一统治形式。对于民户,都司卫所所施行的农业经营管理主要有四项:劝督农桑、征赋派役、管理农贸,赈灾救荒。在军政合一体制下,辽东农业经济是在军政官员督耕、管理下,对保障边地社会安定,使各族经济、文化交流的有序化,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农业经济效益为军队驻防提供了粮饷,免于转输等中间损耗。作者还指出,集军、政、财权于一体,失控会产生军阀割据。在传统的边疆危机时期,只能慎重地、少量地使用于边地,不宜普遍地、长久地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