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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法制办及部门法制机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及早筹划、明确责任、精心组织、严格标准、攻坚克难,及时完成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项目标任务,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强化依法行政筹划协调,积极推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认真履行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职责。组织召开了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总结2013年来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交流分享工作经验,分析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问题,安排部署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指导海东市政府制定了《海东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4-2016年)》,为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行动方案。适时组织人员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全面完成。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重点,及时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对现行有效的105件地方性法规、102件省政府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逐条逐件进行了梳理审查,提出了相关清理建议。结合新一轮省直部门机构改革与转变职能,积极推动我省综合行政执法运行体制机制改革,向省编办提交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积极参与省委依法治省的相关调研,提交了关于依法行政及行政复议专题报告。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及时起草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和落实《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全面修改了《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了《青海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规范》,规范了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流程。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升政府立法质量。按照2014年省政府立法计划,完成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青海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草案)》的立法工作;完成了《青海省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青海省涉案财务价格认定管理办法》、《青海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草案)》《青海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草案)》和《青海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草案)》省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形成了《青海省三江源生态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报告》和《青海省三江源生态保护条例》草案初稿。不断拓展地方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完善意见、建议征求机制,制定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与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工作联系暂行规定》。
——推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工作。根据“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督导8个市州和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调研形成《关于全省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的报告》。充分发挥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作用,在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政复议、信访案件咨询以及重点课题研究等领域开展了法律服务工作。全年共征求到法律顾问委员会专家在立法、规范性文件反馈的意见建议600余条,参加各类活动90余人次,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法律咨询服务120余起。研究办理各类承办件340余件。
——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第99号令,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印发了《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实施细则》《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2014年对省政府7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15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组织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对建制以来的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698件,决定废止和失效6771件,修改777件,保留6150件。
——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加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全年审核换发行政执法证件5359个。制定下发《青海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2014年度市州政府、省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组织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确立了2014年依法行政考核重点,以及实施考核的指标标准。出台《青海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试行)》《青海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则(试行)》,积极推行了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对交警、国土资源、农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情况开展了专题监督。对相关执法部门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依法化解行政纠纷。2014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69件,受理218件,案前调解21件,不予受理30件,审结206件,撤销具体行政行为30件,直接纠错率为12.6%,调解、终止达到了18.5%,案件办理质量逐年提升。推行了行政复议年度工作白皮书制度,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和保障功能。强化司法监督意识,狠抓《青海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的落实,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应诉行政诉讼一审案件34件,湟中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应诉率达到100%,海北州达到了87%。
——强化政府法制教育培训,大力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与能力。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举办了由全省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及业务骨干参加的青海法治政府建设赴香港专题培训班;以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重点,牢固树立法治精神和依法行政为内容,联合省委组织部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了青海省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修班;举办全省行政执法监督骨干培训班、省直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班、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专题培训等5期,培训720余人;赴全省州市县开展业务专题培训30多期,培训5300余人次。指导配合海北州、玉树州及省文化与新闻出版厅等地区(部门)举办了4期依法行政培训班。
——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政府法制宣传的時效性,提高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关注度,全年在青海省政府法制信息网登载各类法制信息460余篇,编辑《政府法制信息》49期,编发《政府法制参考》20期。在《青海日报》《青海党的生活》《法制日报》等主流媒体刊载《把依法行政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宣传稿件23篇。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等形式,对《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等新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增强了宣传工作的时效性和互动性。
——强化依法行政筹划协调,积极推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认真履行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职责。组织召开了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总结2013年来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交流分享工作经验,分析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问题,安排部署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指导海东市政府制定了《海东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4-2016年)》,为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行动方案。适时组织人员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全面完成。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重点,及时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对现行有效的105件地方性法规、102件省政府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逐条逐件进行了梳理审查,提出了相关清理建议。结合新一轮省直部门机构改革与转变职能,积极推动我省综合行政执法运行体制机制改革,向省编办提交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积极参与省委依法治省的相关调研,提交了关于依法行政及行政复议专题报告。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及时起草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和落实《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全面修改了《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了《青海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规范》,规范了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流程。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升政府立法质量。按照2014年省政府立法计划,完成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青海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草案)》的立法工作;完成了《青海省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青海省涉案财务价格认定管理办法》、《青海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草案)》《青海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草案)》和《青海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草案)》省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形成了《青海省三江源生态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报告》和《青海省三江源生态保护条例》草案初稿。不断拓展地方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完善意见、建议征求机制,制定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与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工作联系暂行规定》。
——推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工作。根据“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督导8个市州和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调研形成《关于全省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的报告》。充分发挥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作用,在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政复议、信访案件咨询以及重点课题研究等领域开展了法律服务工作。全年共征求到法律顾问委员会专家在立法、规范性文件反馈的意见建议600余条,参加各类活动90余人次,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法律咨询服务120余起。研究办理各类承办件340余件。
——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第99号令,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印发了《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实施细则》《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2014年对省政府7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15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组织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对建制以来的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698件,决定废止和失效6771件,修改777件,保留6150件。
——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加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全年审核换发行政执法证件5359个。制定下发《青海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2014年度市州政府、省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组织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确立了2014年依法行政考核重点,以及实施考核的指标标准。出台《青海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试行)》《青海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则(试行)》,积极推行了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对交警、国土资源、农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情况开展了专题监督。对相关执法部门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依法化解行政纠纷。2014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69件,受理218件,案前调解21件,不予受理30件,审结206件,撤销具体行政行为30件,直接纠错率为12.6%,调解、终止达到了18.5%,案件办理质量逐年提升。推行了行政复议年度工作白皮书制度,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和保障功能。强化司法监督意识,狠抓《青海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的落实,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应诉行政诉讼一审案件34件,湟中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应诉率达到100%,海北州达到了87%。
——强化政府法制教育培训,大力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与能力。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举办了由全省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及业务骨干参加的青海法治政府建设赴香港专题培训班;以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重点,牢固树立法治精神和依法行政为内容,联合省委组织部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了青海省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修班;举办全省行政执法监督骨干培训班、省直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班、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专题培训等5期,培训720余人;赴全省州市县开展业务专题培训30多期,培训5300余人次。指导配合海北州、玉树州及省文化与新闻出版厅等地区(部门)举办了4期依法行政培训班。
——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政府法制宣传的時效性,提高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关注度,全年在青海省政府法制信息网登载各类法制信息460余篇,编辑《政府法制信息》49期,编发《政府法制参考》20期。在《青海日报》《青海党的生活》《法制日报》等主流媒体刊载《把依法行政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宣传稿件23篇。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等形式,对《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等新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增强了宣传工作的时效性和互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