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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强化安全生产保障,规范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我们拟定了《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