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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督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3号以及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经能源[2006]193号)文件精神,合山矿务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规范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制定出台了《合山矿务局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