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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积极公民的理论视角,提出“积极农民”的概念,并以湖北省Z县反贫困治理为例,研究积极农民何以形成.分析表明:公共治理实践中参与性、可选择性和受益性对积极农民的形成产生影响.参与性聚焦于农民参与平台和路径的建构;可选择性注重农民协商决策权力的保障;受益性则着力于创设有效的利益关联,激发农民内生动力.依据以上三项条件的差异,农民可区分为主动型积极农民、驱动型积极农民、趋利型积极农民以及被动型农民四种类型,分别对基层治理产生差异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