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机制的完善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ining32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侦查监督工作是直接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支撑力量。侦查监督机制的完善,是一国法治和人权保障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检察机关应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进行修改完善,在理顺侦检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高效的侦查监督机制。
  关键词:侦查监督;缺陷;完善
  人类的生存离不开法律的保护,如今,我国正在构建法治社会,这就要求每一个执法部门都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侦查监督工作是直接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支撑力量。应当说,随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实施,侦查监督部门工作重点也应从传统的审查批捕案件转移到引导侦查取证,加大监督力度,保障侦查活动依法进行上来。结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侦查监督的规范性要求,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进行修改完善,在理顺侦检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高效的侦查监督机制。
  一、完善刑事强制侦查措施的司法审查制度
  建立对刑事强制措施司法审查制度最为重要的是应扩大监督范围,使其不仅仅限于审查批捕,大量的强制性侦查措施都应被纳入监督范围之内。侦查机关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或者其他权利的强制性侦查行为都应事先得到检察机关批准,检察机关应在一定时限内审查完毕,并将决定及理由通知侦查机关。而对于情况紧急,必须立即采取上述侦查措施的,应当在采取措施的法定期限内报告同级检察机关,由其进行审查,以加强事后审查,检察机关有权作出撤销或同意继续采取上述措施的决定。同样,侦查机关认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拟撤销案件的,也应事先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同时应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执行检察机关所作出的有关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如批捕决定、不批捕决定等)的法定期限,并应赋予检察机关在侦查机关拒不执行或擅自变更相关决定时的实体处分权。只有将侦查机关在整个侦查活动中使用刑事强制侦查措施的情况都纳入检察机关司法审查范围之中,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也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法律地位的体现。
  二、建立并规范适时介入、引导侦查机制
  侦查监督应当是对侦查活动全过程、全方位、全视角的监督,现行侦查监督方式的滞后性、被动性、有限性已成为完善侦查监督机制必须解决的问题。高检院明确提出要“建立和规范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强化侦查监督的工作机制”,笔者认为,从当前司法实践出发,可循序渐进地建立起相关制度。首先要明确适时介入的案件类型:①重大复杂疑难案件;②管辖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突发性恶性案件;③司法解释不明确、法律适用争议较大案件;④边沿性“跨线”类型疑难案件。而要保障该项制度的落实,应与侦查机关建立联系制度,以确保检察机关能及时介入案件侦查。一要定期召开公检联席会议,协调相关工作;二要完善受案、立案备案制度,及时掌握案情信息。此外,还应赋予提前介入及引导侦查的检察人员拥有查阅案卷、文书,参与案件讨论以及发表意见的权力,除应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外,还应全面履行好侦查监督职责,以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一是要预防、纠正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出现的非法取证、超期羁押、违反程序等有悖于程序原则的行为,保证侦查活动依法有序进行;二是要对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因疏忽大意、怠于职责或徇私枉法而导致对犯罪事实避重就轻、对关键证据视而不见以及出现漏捕、错捕的情况进行监督,从而保证依法、准确、及时惩罚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三、完善侦查监督保障权。增强侦查监督条款的可操作性
  高检院明确提出要“强化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权,赋予检察机关对违法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的纠正权和处分权”。监督的结果不能仅是一种意见,还应具有强制拘束力和制裁手段。这就首先要明确《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通知立案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的法律效力,同时赋予检察机关对拒不接受监督的单位和个人的建议处分权和实体处分权。
  司法实践中,必须赋予检察机关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纠正撤销权和对违法侦查人员的处分建议权,完善纠错机制。公安机关违反刑事诉讼程序规定实施侦查行为的,检察机关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公安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通知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拒不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检察机关可以向违法办案人员所在公安机关提出批评、警告、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停止侦查、改变案件管辖、更换承办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监督机关接到意见后,应当对违法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公安机关违法实施的侦查措施,经检察长批准,检察机关可以予以撤销,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对于侦查人员多次违法的或违法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赋予检察机关对违法活动的实体处分权。首先,对于侦查机关拒不立案以及消极侦查的案件应有机动侦查权。在侦查上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机动权,以适应某些难以预测的特殊情况是十分必要的,而且更有利于国家追诉权的正确行使。其次,对于违法侦查活动,如通过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行为取得的证据,检察机关通过监督一旦发现便有权认定该侦查行为违法、该份证据无效不予采纳,以警戒其后的侦查活动。再者,对于侦查人员多次违法或违法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
  要实现侦查监督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就要避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而要避免漏洞,就不能只依赖于事后监督一种监督模式,必须要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方面相结合。首先,对于事前监督,要保证检察机关的决策得到落实,没有经过检察机关批准的工作,侦查机关坚决不能进行。其次,对于事中监督,就是要检查机关对侦查工作的每一个步骤都进行严格的监督,保证侦查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具有规范性。最后,对于事后监督,就是要检查机关对案件负责到底。在我国,案件结束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律师认为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不当,有权向检察机关上诉,这时,检查机关必须及时的调查取证,有效的处理案件后期出现的争议和纠纷。
  五、健全执法考评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刑事侦查工作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尽管如此,在实际的侦查工作中依然缺乏规范性,要进一步规范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可以通过执法考评制度对侦查机关实施约束。健全的执法考评制度需要有明确的执法标准、全面的考核方式、严格的赏罚制度,这样才能科学系统的对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做出评价。同时,严格的赏罚制度把执法人员的工作情况与自身利益结合起来,可以促使他们规范的开展工作。
  侦查监督机制完善归根到底要依靠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保障,尽管目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诸多方面完善了侦查监督制度,但一定程度上尚存在不足,而法律是相对保守、稳定且滞后于时代发展的,不能想改就改,适应当前侦查活动需要,侦查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尚需一个比较长的渐进的历程。笔者认为,为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建议高检院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原则性规定,在原《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基础上,尽快分层次地制订监督细则、规则,交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协调修改后,以公、检、法、司名义联合发布,将现行司法实践中内部掌握的、行之有效的侦查监督程序和措施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法制化,以增强可操作性,减少恣意性。
其他文献
经济社会全球化趋势的日益明朗,培养理解多元文化、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遂成为许多国家教育改革的重点之一。过去,人们认为促进学生的跨国流动是国际化人才培养的最佳途径,甚至是
摘要:不当得利制度在我国法律中还有待完善,本文首先分析了不当得利的四要素构成要件,特别是因果关系中的多种理论,明确了实践中构成不当得利的具体情形和要求,而后阐述了善意和恶意不当得利的返还相关规定,希望以此填补法律抽象规定的空白,使之得到准确的适用。  关键词:不当得利;构成要件;返还范围  一、不当得利制度概况  不当得利是指受益人没有合法的根据而取得利益并且使其他人遭受损失的法律事实。不当得利作
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人员在从事检察职业活动,处理各种法律、人际社会关系,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应当遵守的规范和行为准则,是检察人员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养。近年来,检察机关对检察职业道德建设高度重视,出台规定,加强监督,着力培养和强化检察职业道德意识。特别是在全社会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新形势下,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是推进公正廉洁执
期刊
主要科技贡献:利用自行研制的、领先同际的分子束科学仪器,将反应散射动力学实验研究推向了振转量子态分辨的高水平,在化学反应量子过渡态及共振态动力学研究方面取得了重要的系
通过对郧县徐家院铅锌多金属矿地质特征、物化探异常及遗留问题等系统研究和分析,得出该区存在寻找铅锌多金属矿的较大潜力的结论.
<正> 毛泽东思想是主要由毛泽东同志所创立的、指导中国革命胜利的科学理论。随着革命实践的不断发展和对革命经验的不断总结,这个理论在不断地向前发展。邓小平同志作为毛泽东同志杰出的学生和战友,在七十年代中期以后,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作出了巨大贡献。在纪念毛泽东同志九十周年诞辰之际,研究邓小平同志在这方面的贡献,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是很有益的。
介绍了万维网联盟及其制定的技术框架。重点描述了W3C制定的主要技术规范,揭示了未来万维网技术发展的方向。
本文从研究论文、临床实践指南、结构性文摘及摘要、元搜索引擎以及系统评价与荟萃分析等五个方面,介绍了当前可免费获取的证据资源及其特点。
目的探讨应激状态下高血糖的临床意义和预后。方法回顾分析1998年1月至2002年12月收治108例危重患儿血糖值变化。结果血糖〉7.0mmol/L者45例(占41.67%);血糖与疾病的危重程度呈正比,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秩序的确立,合同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遵守契约精神,成为人与人经济交往的重要前提。但在现实生活中,基于种种理由,某些合同的一方往往希望跳出合同关系的束缚,就会产生合同的违约责任,这就与合同的相对方产生对立,因此法律对于非违约方的救济也就产生了,这就是违约责任制度,本文即在探讨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旨在保障社会交易秩序的安全正常发展。  关键词:违约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