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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私营企业这一在我国已绝迹多年的企业组织形式,趁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的劲风,正悄然兴起。1988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第11条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的规定。1988年6月,国务院又颁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而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侵犯私营企业合法权益、漠视私营企业利益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