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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吹十二案,又称"鼓吹熊罴十二案",始设立于南朝梁代,盛于隋唐及北宋,亡于金元。它是梁武帝时期乐悬制度改革的结果,也是鼓吹乐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它的设立是鼓吹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南朝梁、北周以迄唐宋宫廷音乐中重要的音乐品类之一。鼓吹十二案的设立、建置及其在历代的沿革中,其性质、礼仪功能,对宋元舞台艺术产生了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