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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我国营改增全面试点之后,地方税体系以及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问题更加凸现出来。在2016年9月23日中央财经大学召开的围绕这一主题的学术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各抒己见,探讨以渐进式的改革解决中国特色的地方税体系问题,比如:规范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合理设计房地产税征收标准,正确处理税源来源地与税收收入之间的"背离"问题等。具体来讲,一是要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综合考虑外交、消防等公共产品的支出责任和受益范围,在此基础上统筹确定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二是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