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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纪实山东省金乡县司马镇某村民载妻驾驶电动车从某桥经过时,因下雨路滑,桥梁缺少护栏,电动车坠人桥下,其妻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该村民将金乡县交通局、水务局和金乡县司马镇政府起诉至法院,要求予以民事赔偿。该案一审判决司马镇政府赔偿原告3万余元,金乡县水务局、交通局不负赔偿责任。原告及司马镇政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事实,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