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间文学艺术在保护客体、保护目的、保护方式等诸多方面与传统版权客体具有较大差异,特殊权利保护模式能够更为充分地体现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需求,为较优选择.此外,在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制度中应当融入公法性质的保护于段,并整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保护方式,以求实现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