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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从德国环境法典草案的夭折,到环境立法体制的重构,再到新环境行政法体系构成的分析,总结对中国环境法立法有益的经验与启示。中国环境的立法,可借鉴德国环境行政法体系的构成和立法技术,更应学习德国环境立法与行政治理有机结合的法治模式。在此前提下,建立以环境基本法为统率,以自然资源与能源法为主、环境污染防治法为辅的中国环境行政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