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得出俗世跳不出法外

来源 :方圆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ble4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7月25日,一名名为“释正义”的网友晒出证据称,少林寺第30代方丈释永信不仅有私生子,还早就被开除了“僧籍”,并将少林资产转移至其“情妇”名下,消息一出引起轩然大波。事实上,作为“方外之地”的少林寺和一些寺院,早就因上市、私设功德箱、门票分成官司等诸多新闻而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少林风波”再次将寺院和僧人拉入了公众的视野之中。出家人犯戒怎么办,犯法又怎么办?再比如少林寺是公司还是事业单位,方丈是“总经理”还是“公务员”?出世的宗教与现代社会的法律体系的对撞再次引发公众关注。
  “法律这个武器并非处处都管用,处处都能用,法律的利剑用得不是地方,用得不合理,也并非什么好事儿。”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学宾告诉《方圆》记者,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政教分离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标志,因此,如果有宗教人士违背这个宪法原则,那就会受到法律的管辖和规范;而从微观的角度来看,当和尚的行为处于世俗社会的时候,那么自然也要接受法律的管辖。
  犯戒不追刑责,违法一样受罚
  “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在侯学宾看来,西方这句谚语讲的是世俗世界与信仰领域之间的界限,换一种说法就是法律也不是什么都能管。出家人动荤腥,起嗔念,娶妻生子,贪恋财物,这些行为自有戒规教律加以约束,而不需要法律介入其中。
  那僧人犯戒之后具体该怎么办呢?记者了解到,包括住持、方丈等在内的僧人都属于专门从事教务活动的教职人员,而按照《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要想成为一名教职人员,要由当地宗教协会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发给戒牒。所以要把犯戒僧人“逐出师门”,当然就是收回戒牒,这种处罚由当地佛教协会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作出。
  还有另外一种处罚方式是迁单。所谓的“单”,指僧堂内各人的座位,换座位就类似于“开除”。台湾高僧“星云大师”在《僧事百讲》的系列讲座中解释,“迁单”并不取消教职人员资格,如果有寺院愿意收留的话,仍可以从事宗教活动。当然,如果所犯事情并不严重,挑水洗菜、修桥补路都是常见的处罚方式。如果僧人涉嫌“玩弄女性”,则是违反了佛教五大戒律之一的“不邪淫”,后果可能就是“迁单”或收回戒牒了。
  “不过,玩弄女性在刑法上并无入罪规定,因此不必追究其刑事责任。”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宋磊表示,当然,戒规教律并不能代替法律,如果僧人触犯法律,则同样要为他们的行为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比如寺院里的发生贪腐案,可以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或职务侵占罪等罪名来约束。”宋磊认为,寺院既不属于国家机关,也不属于公司或企业,应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单位”,所以这些罪名对寺院人员也是有约束力的。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表示,我国的寺院僧人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他们的行为不但受所属宗教的教义约束,而且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在守法这一层面上,他们僧人的身份与其他公民没有任何不同。
  事实上,僧人犯罪被处以刑罚在我国并非没有先例,2010年底,天籁寺原住持、娄底市佛教协会原会长圆通因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抽逃出资罪、重婚罪,被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值得注意的是,挪用资金罪、抽逃出资罪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贪腐”,比如抽逃出资罪多见于民营企业。“涉及杀人、抢劫、盗窃等刑事犯罪,自然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岳屾山表示。
  宗教管理局和宗教协会双重管理
  “所谓的‘方外之地’并不是法外之地。和僧人一样,寺院同样要接受法律的约束和国家的管理。”在宋磊看来,寺院不是事业单位,也不是公司,它真正的身份乃是“宗教团体”,属于社会团体的一种,因此适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只不过,宗教团体和公司的区别在于,宗教团体是非营利的,即不得以社会团体自身的名义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而是为其成员或社会提供服务。此外,对于寺院的内部管理,行政法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
  那么,类似寺院这样的宗教团体,是否存在上级管理部门呢?据了解,根据全国宗教协会制定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第一条的规定,寺院在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僧人自己管理;在教内,寺院应受佛教协会的领导。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宗教协会对寺庙的管理职责众多,比较重要的有寺院主持的任免、备案及审批;寺院传戒的审批;戒牒的发放;僧籍的开除等等。
  岳屾山认为,除了宗教协会,国家宗教事务局也对寺院也负有相应的职责。作为其国务院负责宗教事务方面的职能部门,其性质上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在地方上,各省、市、自治区均设置了相应的宗教事务机构。宗教事务局工作职能的重要一项就是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引导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等等。
  “因此,如果寺庙发生‘贪腐丑闻’,宗教管理局是有权介入调查,具体的介入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应当在确认线索属实的基础上即可介入。”岳屾山表示,不过在处罚权上,《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这就意味着,宗教事务局对于寺庙的违法犯罪事件可以调查,也可以建议,但不能直接进行处罚,也不能要求其更换相关负责人。
  在侯学宾看来,宗教协会更多地像我国的行业协会,在法律上体现出指导性功能,但不具备实质性的作用,对寺院也没有处罚权。如果寺院发生贪腐丑闻,应由宗教管理局介入,或者联合司法机关一起介入,并在调查之后将证据提交给司法机关。
  宗教团体也能开办盈利性公司   在“少林风波”中,宗教财产也是大众最为关注的热点。“寺院是社会团体法人,《民法通则》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所以它也可以拥有、处分财产。”宋磊表示。
  据了解,我国寺院的财产一般分为三种,一是寺院房地产;二是接受其他个人和组织赠予,比如香火钱;三是经营收益,比如商业、旅游业。前两者几乎所有寺院都具备,而旅游业和商业则只有部分寺院有条件开发。
  “就香火钱而言,自然归寺院所有,不需要上交国家。但需要明确的是,香火钱不是方丈或者住持的‘私人财产’,具体如何使用香火钱,应由寺院内部自行规定。”宋磊说,值得提到的是,我国对于寺院的收入是免于征税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教寺庙宗教收入免税、房屋出租免税,免缴房屋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门票税。寺庙的香火钱属于寺庙经济来源之一,因此不需要征税。
  “如果寺院想开发旅游业,按照我国规定,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关系。”岳屾山表示,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条规定,说明寺院进行旅游开发需要平衡当地园林、文物、旅游等部门之间的关系,而如果当地部门一起参与投资了寺院的旅游开发,那么寺院取得的相应收益,比如门票费用之类,就应当与相关部门进行分成。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寺院和景区在管理和分配方面存在不少混乱现象。据媒体报道,北京潭柘寺里设有两种功德箱,一种写着“广种福田”的功德箱是属于住寺僧团所有,而写着“功德箱”的全都属景区所有。也就是说,信众和游客若投钱到这些“功德箱”,最后收入都为景区所有。国家宗教局新闻发言人、政法司副司长刘金光对此表示,有大量名为“寺”“庙”“宫”“观”的场所并不是宗教活动场所,有的属于景区,有的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有的作为企业或个人开发的旅游场所,如这些场所也设置功德箱或其他设施用于接收宗教性捐献,实质就是借佛敛财,是违法违规行为。
  除了这三种比较常见的寺院财产外,还有个别寺院成立了公司。以少林寺为例,目前注册了“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据该公司的官网显示,该公司为少林寺旗下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其法定代表人为释永福,股东为中国嵩山少林寺(法人)、释永乾、释永信三者。
  在侯学宾看来,社会团体在我们看来一般是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的,但并没有法律规定社会团体不能进行成立公司、收香火钱、卖门票以及宗教相关物品等行为。不过寺院在进行这些行为时也应当有严格的会计和审计制度,即其所得必须上报宗教管理部门。
  岳屾山对此表示,根据对我国法律的查询,尚没有对寺庙能否成立营利性公司进行规定的条文。根据民法“法无禁止即自由”的“私法属性”,我认为寺庙是可以合法成立营利性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持有股权的方式,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
  僧人和寺庙:日本怎么管
  “一般来说,僧人入住寺院,无需合同协议。僧人与少林寺也不构成雇佣关系。”岳屾山告诉记者。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的规定,僧人与寺庙之间是共住关系,寺庙不具有用人主体资格,且僧人主要从事宗教活动,目的在于修行、实现其宗教信仰,而非提供劳务,获取劳动报酬,所以两者之前并不构成劳动关系。岳屾山认为,有可能形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少林寺雇佣某个僧团之外的人员为僧人们提供做饭等服务,并支付工资。
  “僧人和寺院并不是雇佣关系,而是自主共同体。”侯学宾认为,在寺院内部人员和寺院发生冲突的,要分情况处理。一种是剃度出家的,应根据寺院戒律交由寺院自己处理;另一种是人员属于雇佣,比如帮助打扫卫生领取工资的,其纠纷就可以参照法律对于普通社会团体和雇佣员工的处理。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一部完善和系统的针对宗教制定的法律,现在很多涉及僧人和寺院人身财产的纠纷,例如寺院能不能成为侵权主体,在我国法律中无法找到明确规定和答案的。”侯学宾说,国外往往在法律上更为明确,“以日本为例,日本的神职人员不光是寺院,还有神社和教会的世俗行为都受法律约束的,这个法律叫《宗教法人法》,不仅约束登记在案的宗教法,也适用于其他不登记或拒绝登记的宗教团体的。”
  岳屾山向记者介绍,日本寺院的另一个约束就是宗派,天台宗、禅宗、净土宗等宗派都会有一个本宗选举出来的宗务,作为最高机构。中国的宗派意识比较弱,比如说少林寺属于禅宗,但中国并没有一个禅宗的最高机构来约束它。“第三个约束厅就是寺院本身。所谓宗教法人化,就是把寺院当做公司来管理。并不是由方丈就说了算,宗教法人法规定至少要有三名以上的类似CEO的高管进行投票,而方丈只是其中一员,才能决定寺院事务。”
其他文献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这为新时期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念创
摘要: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决定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既十分重要又十分紧迫”[1]。本文紧密结合高等学校党务工作的实际,重点探讨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必要性和具体途径。  关键词: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  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33-0224-02    一、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高校基
大庆油田已经走过了50年的辉煌历程,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伴随着中国石油工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激励着新一代石油人去拚搏、去奉献、去实现创建百
近年来,黑龙江省孙吴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多措并举,严厉打击毁草、毁林、开荒、采石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实现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的和谐发展。  一是重点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该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毁林、毁草、开荒种植农作物、开采石场、盗伐林木案件,及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强化批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职能,坚决纠正生态环境犯罪打击不力、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带刑
河南省陕县一男子赵某突发奇想,想买老虎“玩玩”,通过多人、辗转山东多地购买虎,2014年7月15日晚,他与卖虎的胡某夫妇见面,经当面协商,双方在焦作市龙杰大酒店门前完成老虎
<正> 一、在某些工业企业的同一生产过程中,领用同一种原材料,生产出性能、结构、用途不完全相同的两种以上的主要产品,这些产品称为联产品。如石油化工厂将原油进行加工,同
尔尼-玛塔神庙位于印度北部的拉贾斯坦邦,是20世纪初为老鼠女神马塔所建。玛塔神庙中供养保护著2万多只老鼠,被信徒认为是老鼠女神马塔的化身,广受朝拜。信徒每天供奉它们大盘的牛奶和谷物,甚至建立隔离栅栏和铁架保护老鼠不受天敌的侵害。信徒认为老鼠吃过的食物是很神圣的,他们经常吃老鼠吃过的食物。由于黑色、棕色的老鼠很常见,所以信徒以看到白色老鼠为荣,认为是好运与祝福的象征。
<正> 制订产品的出厂价格,是从成本、利润和税金三个方面来考虑的。这三个方面都包括“计划”,为什么呢?因为商品产品的价值量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凝结。而不是某个企业的实
50年代末,从中央到地方,掀起学习马列主义,提高理论知识水平的运动。当时,哈尔滨的情况同全国一样,工农兵大众学马列、学毛著、学理论知识的热情空前高涨,为了更好地领导群众的理论
3月31日,美国科罗拉多州将大麻合法化已经一年有余,在该州合法的销售和购买大麻也过了四个月,如今美国有超过一半的州都在考虑将这种毒品无罪化,其中俄勒冈州和阿拉斯加州极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