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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新疆伊犁啥萨克自治州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组书记许洪元涉嫌受贿一案。经检察机关审查,1999年至2015年,被告人许洪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伊犁州新华医院副院长、伊犁州友谊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个人或公司在药品销售、工程承揽、医疗设备销售、职务提拔、职称评定、医院起市承包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5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