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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15]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交通局:为提高收费公路建管养运效率,促进公路可持续发展,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决定在收费公路领域鼓励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