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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一直是我国古代小说的传统题材,而六朝以前,作家们把神仙故事当作真事来进行实录,其目的是“发明神道之不诬”。可是到了唐代,则为之一变,作家们有意识地用神仙题材来进行创作,用来表现自己的理想、情操以及对现实各种问题的看法,因而形成了以神写实、以神写人、以神写自己这样一个特点。艺术上也充分发挥自己的文采与意想,形成了构思奇特、想象瑰丽的浪漫主义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