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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解决陪而不审的问题和提升重要审判公众参与度的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确立七人陪审合议制的初衷值得肯定。但由于改革的设计理念不统一且操作模式混杂,致使陪审员的权力被割裂,重要规范、组织结构、运行机制之间相互矛盾。应当在长期试点的基础上,协调立法思路,基本方向保持陪审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