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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针对金融结算账户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介绍了商业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的作用,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作用、结算账户与统计查询作用和结算账户的非现场监管作用,探讨了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利用专用账户套取现金的问题、存款人申请开户的手续问题、银行对账户年检、对账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存款账户的“超期服役”问题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不规范问题,提出了商业银行应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 金融结算 管理系统 问题及对策
2003年《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账户[U1]管理》)正式施行。实践证明《账户管理》的实施,已经有力地推动了商业银行账户管理工作,促进了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管理水平的提高。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推广使用的账户管理系统进一步显现了结算账户在金融系统的整体联动效应。
1. 商业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的作用
1.1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变更和撤销作用。
商业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对开户、使用、变更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在企业需要开立账户时不仅要提供存款人名称、地址和相关证明文件;如果企业需要变更和撤销账户,也要填写申请书,记录原始开户情况,便于需要时核查。这从根本上可以改变在商业银行系统乱开账户的自由局面,使全社会的结算账户进入到良性、有序的管理轨道。
1.2商业银行结算账户与统计查询作用。
商业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可以按账户性质、行别、注册资金、产业分类、行业归属、存款人类别等要素分类进行统计,对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在金融机构之间、地区之间的资金流向情况进行统计。账户管理系统支持精确查询和模糊查询,可以查询存款人所有开户资料信息和账户信息,为司法等部门查询提供了条件。
1.3加强商业银行结算账户的非现场监管作用。
账户管理系统随时对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是否经过核准或申报的情况进行控制,还可实现与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支付系统相连接,采集账户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发现未经人民银行核准或未备案账户的情况。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存贮的信息,可以分析监测存款人短期内频繁开销户情况、账户年检情况和那些企业在银行长期不发生收付活动,账户处于“睡眠”状态久悬账户情况。
2. 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
2.1存在利用专用账户套取现金的问题。
《账户管理》规定:“银行应按照本条的各项规定和国家对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加以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不得办理”。但有些开户单位,特别是实行预算管理的单位,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利用各种名目申请开户,钻银行系统管理中的空子,银行只能将其视为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银行又无能为力对此实施监督责任,使这类账户可能出现套取现金的机会。
2.2存款人申请开户的手续与问题。
在《账户管理》中明确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在具体实施中,有的存款人和基层开户银行没有重视此项规定,随便就可以办理开户手续。这样做引发的后果是:开户单位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可能对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失控。
2.3银行对账户年检、对账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依据《账户管理》规定:“银行应对开立结算账户的单位实行年检制度,通过年检可以对不合规账户予以撤销。”但许多银行在实施中不能真正执行。显然只有配合系统上线,才能更好的开展账户核查工作,否则不合规账户无法得到及时清理。同时,要求达到100%的对账率。这可以利用对账制度严格防止犯罪分子出现洗钱、贪污、挪用客户资金等机会,避免出现严重后果。
2.4临时存款账户的“超期服役”问题。
《账户管理》规定:“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结算管理》中又规定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满后,确因业务需要,存款人可以申请延期。”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的临时存款账户在使用中不能按时提出延期,变相成为基本存款账户长期使用。因此,对存款人临时经营时间到期就需要采取措施。当临时经营活动行为结束后,银行就及时对该账户作撤销处理,否则,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不良后果。
2.5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银行机构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设及管理同样存在不规范现象。其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凭证的混用。各银行以储蓄存款凭证代替个人结算账户存款凭证,而且储蓄使用的存折与个人用于结算的存折在外观上完全相同一般很难识别。即使有的银行虽然在储蓄存折上打上“个人结算账户”字样,用以和普通存折的区别。但一般客户仍难以分清两种不同存折的用途,因此,使用错存折的现象屡屡发生,客观上为客户带来了不便。二是两类存款未完全分开管理。目前,许多银行机构虽然已实行柜员制,柜员可以办理对公业务、个人业务等。在报表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储蓄账户这两类存款是储蓄存款下的二个子科目。但在账号的使用上,有的银行机构对这两类存款未加以区别,使银行的柜面工作人员从账号上无法判断账户的性质,只有当核算系统调出账户信息时才知道账户的性质。
3. 商业银行应采取的对策
3.1完善《账户管理》与专用存款账户的对策。
在《账户管理》修订中,应考虑提高专用存款账户的准入门槛,赋予商业银行对各种专用存款账户的监管权。只有这样从制度的源头上重视这项工作,我们才能有效地提高专用存款账户的管理水平。绝不能让有些专用存款账户成为犯罪分子资金活动的温床。
3.2存款人和银行要认真贯彻《账户管理》的对策。
商业银行要在认真学习并执行《账户管理》的同时,各级商业银行要积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存款人学习《账户管理》,对存款人提出的意见要及时向上级行和人民银行反映,商业银行对账户年检和对账制度不能省略。只有这样,存款人和银行才能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主动地、自觉地去执行好《账户管理》。
3.3确实加强个人结算账户的管理的对策。
商业银行应统一结算账户凭证格式,启用个人支票或个人商业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折。要在账务处理上把个人结算账户与储蓄账户分开管理,从科目上加以区分,便于自身进行管理和有关部门实施监督。
3.4 商业银行要做好管理者角色的对策。
商业银行要做好管理者角色,从商业银行管理者的角度加强对账户管理,商业银行管理者来强化账户管理中的作用。因此,商业银行要承担自己的作用,要加快与企业的账户比对系统、以及反洗钱接口数据采集系统的开发,加大账户管理检查的力度。
3.5商业银行要加大处罚力度。
在账户管理中,个别金融机构仍我行我素,对查出的问题屡教不改,商业银行应按规定及时通报或处罚,同时还要将账户管理与反洗钱职责紧密地联系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使商业银行认真执行账户管理制度,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为营造和谐诚信的社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赵亚东.金融结算账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黑河學刊.2010年第9期:87-88.
[2]刘永欣.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15-16.
(作者单位: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词】 金融结算 管理系统 问题及对策
2003年《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账户[U1]管理》)正式施行。实践证明《账户管理》的实施,已经有力地推动了商业银行账户管理工作,促进了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管理水平的提高。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推广使用的账户管理系统进一步显现了结算账户在金融系统的整体联动效应。
1. 商业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的作用
1.1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变更和撤销作用。
商业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对开户、使用、变更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在企业需要开立账户时不仅要提供存款人名称、地址和相关证明文件;如果企业需要变更和撤销账户,也要填写申请书,记录原始开户情况,便于需要时核查。这从根本上可以改变在商业银行系统乱开账户的自由局面,使全社会的结算账户进入到良性、有序的管理轨道。
1.2商业银行结算账户与统计查询作用。
商业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可以按账户性质、行别、注册资金、产业分类、行业归属、存款人类别等要素分类进行统计,对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在金融机构之间、地区之间的资金流向情况进行统计。账户管理系统支持精确查询和模糊查询,可以查询存款人所有开户资料信息和账户信息,为司法等部门查询提供了条件。
1.3加强商业银行结算账户的非现场监管作用。
账户管理系统随时对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是否经过核准或申报的情况进行控制,还可实现与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支付系统相连接,采集账户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发现未经人民银行核准或未备案账户的情况。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存贮的信息,可以分析监测存款人短期内频繁开销户情况、账户年检情况和那些企业在银行长期不发生收付活动,账户处于“睡眠”状态久悬账户情况。
2. 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
2.1存在利用专用账户套取现金的问题。
《账户管理》规定:“银行应按照本条的各项规定和国家对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加以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不得办理”。但有些开户单位,特别是实行预算管理的单位,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利用各种名目申请开户,钻银行系统管理中的空子,银行只能将其视为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银行又无能为力对此实施监督责任,使这类账户可能出现套取现金的机会。
2.2存款人申请开户的手续与问题。
在《账户管理》中明确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在具体实施中,有的存款人和基层开户银行没有重视此项规定,随便就可以办理开户手续。这样做引发的后果是:开户单位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可能对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失控。
2.3银行对账户年检、对账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依据《账户管理》规定:“银行应对开立结算账户的单位实行年检制度,通过年检可以对不合规账户予以撤销。”但许多银行在实施中不能真正执行。显然只有配合系统上线,才能更好的开展账户核查工作,否则不合规账户无法得到及时清理。同时,要求达到100%的对账率。这可以利用对账制度严格防止犯罪分子出现洗钱、贪污、挪用客户资金等机会,避免出现严重后果。
2.4临时存款账户的“超期服役”问题。
《账户管理》规定:“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结算管理》中又规定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满后,确因业务需要,存款人可以申请延期。”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的临时存款账户在使用中不能按时提出延期,变相成为基本存款账户长期使用。因此,对存款人临时经营时间到期就需要采取措施。当临时经营活动行为结束后,银行就及时对该账户作撤销处理,否则,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不良后果。
2.5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银行机构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设及管理同样存在不规范现象。其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凭证的混用。各银行以储蓄存款凭证代替个人结算账户存款凭证,而且储蓄使用的存折与个人用于结算的存折在外观上完全相同一般很难识别。即使有的银行虽然在储蓄存折上打上“个人结算账户”字样,用以和普通存折的区别。但一般客户仍难以分清两种不同存折的用途,因此,使用错存折的现象屡屡发生,客观上为客户带来了不便。二是两类存款未完全分开管理。目前,许多银行机构虽然已实行柜员制,柜员可以办理对公业务、个人业务等。在报表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储蓄账户这两类存款是储蓄存款下的二个子科目。但在账号的使用上,有的银行机构对这两类存款未加以区别,使银行的柜面工作人员从账号上无法判断账户的性质,只有当核算系统调出账户信息时才知道账户的性质。
3. 商业银行应采取的对策
3.1完善《账户管理》与专用存款账户的对策。
在《账户管理》修订中,应考虑提高专用存款账户的准入门槛,赋予商业银行对各种专用存款账户的监管权。只有这样从制度的源头上重视这项工作,我们才能有效地提高专用存款账户的管理水平。绝不能让有些专用存款账户成为犯罪分子资金活动的温床。
3.2存款人和银行要认真贯彻《账户管理》的对策。
商业银行要在认真学习并执行《账户管理》的同时,各级商业银行要积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存款人学习《账户管理》,对存款人提出的意见要及时向上级行和人民银行反映,商业银行对账户年检和对账制度不能省略。只有这样,存款人和银行才能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主动地、自觉地去执行好《账户管理》。
3.3确实加强个人结算账户的管理的对策。
商业银行应统一结算账户凭证格式,启用个人支票或个人商业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折。要在账务处理上把个人结算账户与储蓄账户分开管理,从科目上加以区分,便于自身进行管理和有关部门实施监督。
3.4 商业银行要做好管理者角色的对策。
商业银行要做好管理者角色,从商业银行管理者的角度加强对账户管理,商业银行管理者来强化账户管理中的作用。因此,商业银行要承担自己的作用,要加快与企业的账户比对系统、以及反洗钱接口数据采集系统的开发,加大账户管理检查的力度。
3.5商业银行要加大处罚力度。
在账户管理中,个别金融机构仍我行我素,对查出的问题屡教不改,商业银行应按规定及时通报或处罚,同时还要将账户管理与反洗钱职责紧密地联系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使商业银行认真执行账户管理制度,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为营造和谐诚信的社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赵亚东.金融结算账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黑河學刊.2010年第9期:87-88.
[2]刘永欣.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15-16.
(作者单位: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