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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管理中实际上有双重角色,在投诉处理中履行的是法律赋予的准司法角色,总体上应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行使居中裁判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的职责;在监督检查中履行的是法律赋予的行政监督管理职权,在一定合理限度内得以主动进行行政调查,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相关供应商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