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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鹿邑县检察院与县监察委员会联合出台《公益诉讼信息双向移送及办案衔接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于5月16日正式施行。意见共14条,突出三项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履行职能过程中,如发现相关行政单位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双方在采取相关措施的同时,将有关证据材料双向移送。第二,建立办案衔接机制。检察机关及监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要建立协作机制,将通过案件线索移送、联合监督检查等方式,全面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及时督促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提升行政执行效能。第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检察機关对已发出的检察建议或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将相关法律文书抄送监察机关。
《意见》将充分整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监察机关的纪律监督职能,形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监督合力,依靠监督执纪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最大限度提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文/任成全 王未昌)
《意见》将充分整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监察机关的纪律监督职能,形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监督合力,依靠监督执纪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最大限度提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文/任成全 王未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