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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勘探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议规范分为指令性和指导性两类。勘探阶段可分为普查,详查和精查三个,但普查和精查是两个必备的基本阶段。随着煤矿生产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新理论和新技术的应用,要求提高第一水平和首采区的勘探工作程度已有可能办到。矿井高级储量的比例只要能满足首采区在服务年限内生产正常进行,并由建设单位与地质单位共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