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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全球过去的一个世纪可以发现:1945 年二战前,社会财富的主体流动方式主要依赖于掠夺和战争,可称之为:外力推动下的财富流转方式;二战后至1971 年美元与黄金脱钩前,社会财富的主体流动方式回归到萨缪尔森经济学设定的理性框架中,全球各个市场经济体在金本位“锚定”的货币制度下,在各自的经济领土上追求配置效率、实现公平增长,此期间可称之为:黄金“锚定”下的财富流转方式;1971 年美元与黄金脱钩后,由于各个市场经济体不断增发与超发货币,导致一国货币总量运动在其经济领土之内不断发生着“稀释效应”,在多边经济领土之间不断发生着汇率波动的“虹吸效应”,此期间可称之为:信用波动下的财富流转方式。
美国国内政治经济关系中,一直存在着公共财政与私有金融的博弈
美元自1913 年美联储成立后,历经了两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崛起、布雷顿森林会议创建全球美元体系、1971 年美元与黄金的脱钩三大事件,直到2008 年美联储的量化宽松(Quantititave Easeing)、多渠道的增发货币,已使得美元的货币总量与货币发行量扑朔迷离、“事涉保密”,全球美元持有者无法了解美元的稀释比例,只有自扫门前雪般地落到了被动承受的境地。
从美元现钞发行角度看,美元中的铸币是美国财政部铸造和发行的,而非美联储铸造发行的。例如在2013 年3 月27 日公布的美联储资产负债表中,将财政铸币Treasurycurrency,余额为286.78 亿美元)与“黄金储备”(Gold stock,余额为110.41 亿美元)和“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余额为52 亿美元)并列称为“财政现钞发行”(Treasury currency outstanding,余额为449.19 亿美元),列为资产项目 ;将自己印制的“美联储券” 列为负债类科目中的“联储银行准备金余额”科目(Reserve balanceswith Federal Reserve Banks,同日余额为17763.69 亿美元)之下,称为“流通中现金”(Currency in circulation,同日余额为11749.09 亿美元)。
可见,美国政府的发钞量只占流通中美元现金的2%。除了现金发行,美元货币发行中最重要的是国债驱动的账面发行。美国国债驱动的账面发行,是美联储牵头众家银行,账面提供“美联储券”的货币发行,即美国财政部发行国债、换回账面的“美联储券”。
一国之内的政治经济关系博弈,在历史上屡见不鲜。体现为货币发行权的宪法制度安排,其中它作为货币发行(money issue)基础的国家政治经济关系、政权融资模式至关重要。中国认为公有制是天经地义的,美国认为私有制是天经地义的。各国不同的所有制和国家金融结构,决定各国不同的货币发行储备机制,这既是“货币发行权”博弈的核心,也是区分不同“国家政经关系”性质的关键。
如何管控“量化宽松”导致的货币增发,是决定当前美国经济复苏的主要矛盾
美国在金融体系出现危机时,通过“量化宽松”来增加货币增发,以求刺激经济、防止衰退、稳定金融、防止崩溃。在2008 年美国金融危机后,美国银行体系突增的巨额“存差”大体代表了美联储的美元增发。至2012 年11 月底,其存款总额约9 万亿美元、贷款总额约7 万亿美元、当期的美元增发致使美国的存差总量达到约2 万亿美元。
美国金融体系中的虚拟经济占比远高于中国、银行信贷占比远低于中国。正如上图所示:在2008 年金融危机爆发前,美国金融体系“存差”甚小,说明美国生产性融资信贷占比有限、货币资金大都“避实就虚”投入了金融衍生市场;2008 年10 月后,美国银行体系“存差”迅速扩大,这是通过美联储注资而增加的新增流动性。
公共财政与私有金融相互博弈,使美国的“宪法正义”被其国内金融势力扭曲
美联储作为美国央行和“最后贷款人”,一是为了调控和帮助美国华尔街银行体系的货币总量运动,二是用来满足由美联储牵头与美国财政部“做生意”的需要,即满足美国联邦政府发行国债的需求。从美联储的私人股东来源及其与政府公共财政的关系上看,它更像是一个“钱商协会”和“购买国债牵头人”。
美国不是公有制国家,美国宪法(1787 年)规定,该国“用以充当合众国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不逾十哩见方”。作为几乎没有国有资产的国家,美国宪法在确立“三权分立”的字里行间,躲躲闪闪但却非常明确地规定了美国得以立国的金融逻辑,或称之为美国政府的融资逻辑:⑴树立正义; ⑵立信发债; ⑶收税偿债; ⑷铸币议值。
这是一种国家“立信”,以未来税收抵押借款,正好可以与美联储“钱商协会”牵头放债相互衔接的融资逻辑。“钱商协会”可以组织协调其银行体系集体买债、集体借钱给美国政府。美国宪法的政府融资逻辑表明:由于无法以国有资产作为国家货币发行的基础和储备,美国政府只好以“正义”、未来“收税”作为借债和发钞的非现实基础,但不能以没有上限的国债发行来毫无限制地为未来信用作出预期背书。
与美国、欧洲、日本等西方主要经济体相比,我国具有财政金融高度融合搭配的显著的国别比较优势。美国国内的公共财政与私有金融相互博弈的“政经关系”,往往是美国政府推出国内改革、平衡外交主张的背后力量。
(作者赵宏瑞: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美国华盛顿大学访问学者、民盟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
美国国内政治经济关系中,一直存在着公共财政与私有金融的博弈
美元自1913 年美联储成立后,历经了两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崛起、布雷顿森林会议创建全球美元体系、1971 年美元与黄金的脱钩三大事件,直到2008 年美联储的量化宽松(Quantititave Easeing)、多渠道的增发货币,已使得美元的货币总量与货币发行量扑朔迷离、“事涉保密”,全球美元持有者无法了解美元的稀释比例,只有自扫门前雪般地落到了被动承受的境地。
从美元现钞发行角度看,美元中的铸币是美国财政部铸造和发行的,而非美联储铸造发行的。例如在2013 年3 月27 日公布的美联储资产负债表中,将财政铸币Treasurycurrency,余额为286.78 亿美元)与“黄金储备”(Gold stock,余额为110.41 亿美元)和“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余额为52 亿美元)并列称为“财政现钞发行”(Treasury currency outstanding,余额为449.19 亿美元),列为资产项目 ;将自己印制的“美联储券” 列为负债类科目中的“联储银行准备金余额”科目(Reserve balanceswith Federal Reserve Banks,同日余额为17763.69 亿美元)之下,称为“流通中现金”(Currency in circulation,同日余额为11749.09 亿美元)。
可见,美国政府的发钞量只占流通中美元现金的2%。除了现金发行,美元货币发行中最重要的是国债驱动的账面发行。美国国债驱动的账面发行,是美联储牵头众家银行,账面提供“美联储券”的货币发行,即美国财政部发行国债、换回账面的“美联储券”。
一国之内的政治经济关系博弈,在历史上屡见不鲜。体现为货币发行权的宪法制度安排,其中它作为货币发行(money issue)基础的国家政治经济关系、政权融资模式至关重要。中国认为公有制是天经地义的,美国认为私有制是天经地义的。各国不同的所有制和国家金融结构,决定各国不同的货币发行储备机制,这既是“货币发行权”博弈的核心,也是区分不同“国家政经关系”性质的关键。
如何管控“量化宽松”导致的货币增发,是决定当前美国经济复苏的主要矛盾
美国在金融体系出现危机时,通过“量化宽松”来增加货币增发,以求刺激经济、防止衰退、稳定金融、防止崩溃。在2008 年美国金融危机后,美国银行体系突增的巨额“存差”大体代表了美联储的美元增发。至2012 年11 月底,其存款总额约9 万亿美元、贷款总额约7 万亿美元、当期的美元增发致使美国的存差总量达到约2 万亿美元。
美国金融体系中的虚拟经济占比远高于中国、银行信贷占比远低于中国。正如上图所示:在2008 年金融危机爆发前,美国金融体系“存差”甚小,说明美国生产性融资信贷占比有限、货币资金大都“避实就虚”投入了金融衍生市场;2008 年10 月后,美国银行体系“存差”迅速扩大,这是通过美联储注资而增加的新增流动性。
公共财政与私有金融相互博弈,使美国的“宪法正义”被其国内金融势力扭曲
美联储作为美国央行和“最后贷款人”,一是为了调控和帮助美国华尔街银行体系的货币总量运动,二是用来满足由美联储牵头与美国财政部“做生意”的需要,即满足美国联邦政府发行国债的需求。从美联储的私人股东来源及其与政府公共财政的关系上看,它更像是一个“钱商协会”和“购买国债牵头人”。
美国不是公有制国家,美国宪法(1787 年)规定,该国“用以充当合众国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不逾十哩见方”。作为几乎没有国有资产的国家,美国宪法在确立“三权分立”的字里行间,躲躲闪闪但却非常明确地规定了美国得以立国的金融逻辑,或称之为美国政府的融资逻辑:⑴树立正义; ⑵立信发债; ⑶收税偿债; ⑷铸币议值。
这是一种国家“立信”,以未来税收抵押借款,正好可以与美联储“钱商协会”牵头放债相互衔接的融资逻辑。“钱商协会”可以组织协调其银行体系集体买债、集体借钱给美国政府。美国宪法的政府融资逻辑表明:由于无法以国有资产作为国家货币发行的基础和储备,美国政府只好以“正义”、未来“收税”作为借债和发钞的非现实基础,但不能以没有上限的国债发行来毫无限制地为未来信用作出预期背书。
与美国、欧洲、日本等西方主要经济体相比,我国具有财政金融高度融合搭配的显著的国别比较优势。美国国内的公共财政与私有金融相互博弈的“政经关系”,往往是美国政府推出国内改革、平衡外交主张的背后力量。
(作者赵宏瑞: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美国华盛顿大学访问学者、民盟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