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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作为救济链条上的一个环节,本身也需要救济,特别是诉讼救济的保障。我国关于行政裁决诉讼救济经历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三条不同的诉讼路径,但不同路径仍然存在难以逾越的障碍。借鉴日本当事人诉讼的思路,也存在理论上和观念上的障碍。因而,从有利于行政裁决制度发展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建立一种新型的诉讼救济路径,即民事附带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