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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区修建高速铁路时,桥、涵、隧等构筑物工程较多,结构物间路基长度小于1 5 0 米的情况也较多。在旧版《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09)第6.6.6条中,要求“两桥之间、桥隧之间及两隧之间的短路基宜采取适宜措施,平顺过渡;当两桥之间为小于1 5 0米非硬质岩路堑时,路基基础可采用桩板结构或保证刚度平顺过渡的工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