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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曲斌(1982-),男,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五级检察官。
【摘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最接近民生、民情的部门之一,在本质上与人民群众有着最紧密的联系。近年来,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侧重于对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及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笔者认为对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监督领域亦应当有所建树。
【关键词】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检察建议
一、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现状
行政执法涉及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如“驾车在马路边上临时停车且人未离车却被交警无故拦下,残疾儿童前往区残联评定伤残等级本来是很简单的事情却非得塞二百元红包才能解决;考生们在烈日下排着长队等待路试却眼睁睁看着有人单独提考等等”,权力滥用存在于日常人与人的关系中,无处不在。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结合行政机关执法的实际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尚存在以下难题:
一方面部分行政行为不见成效、监督不力。如我院在办理刘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79.14亩被移送我院审查起诉,而从2006年-2010年该矿山已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林业管理部门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多次处罚。累计非法占地145.47亩(96533㎡),罚款数额总计143.6076万元。其中单次处罚非法占地十亩以上情形为两次,分别是51.11亩和67.04亩。详见列表:
在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林业及国土部门均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貌,而实际上被非法占用的土地是否恢复原貌从行政处罚决定中却难以看出,也未附相应的回函予以说明。
另一方面监督信息来源少,渠道窄。行政执法涉及面广,数量宏大,检察机关要想从众多的行政执法行为中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其工作量的繁重是可想而知的。而在现阶段,检察机关与行政機关之间还未形成一套联动协调机制,检察机关了解、掌握行政执法信息不多或者可以说几乎是无从所知,导致开展监督渠道空间狭窄。监督工作繁重,人员力量不足,也是目前摆在基层检察机关中最为现实的难题。
结合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可能有以下两点:
一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侧重点有所偏移。长期以来,很多人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更多地看作为诉讼监督,而作为非诉讼监督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在实践层面慢慢地变成了弱项。而在现实生活中,群众接触各类诉讼的机会未必有与行政机关打交道的机会多,百姓更多真实的声音可能是来自对行政机关执法情况的倾诉。因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应当抓牢、抓紧。
二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知名度”不够。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检察业务宣传方式多种多样,媒体、网络、宣传册等等,新兴的检务工作站更是让老百姓与检察官们有机会面对面地交流与沟通。但现有的宣传重点更侧重于让群众了解检察机关打击刑事犯罪、查处贪污贿赂腐败分子等方面的职能与作用,而对于民行部门的概念、职能等提及的较少,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亦可到检察机关申诉的情况约是鲜为人知。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必要性(一)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可以切实改善行政机关的服务质量
结合我市已多次开展的整治机关干部“慵、懒、散”活动,使机关干部不但在内部进行自我监督,同时接受来自外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促使执法人员在思想与行动上统一起来,达到微笑服务、热诚接待、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良好效果。
(二)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还可以间接为职务犯罪提供线索
如2011年我院办理六名村支书、村长受贿窜案便有益于此。因避险动迁占地百姓林权归属情况发生了变化,百姓欲查询自家林地实地面积情况却在村委会及林业管理等部门处多次碰壁,无奈之下来到检察院讨一个说法。在详细了解相关动迁事宜后,我院反贪局顺藤摸瓜,查获了在动迁征地过程中因发放动迁款及林地买卖等事宜而收受贿赂的三名村长及三名村书记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对以上六人均做出有罪判决,及时有效地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路径
(一)切实发挥检察建议书及检察意见书的效力
针对笔者上面所提到的林业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越权处罚、处罚不力情况,可有针对性的发出检察建议书;若因确无违法行政行为而不宜发出检察建议书,可以针对其监管不力签发检察意见书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二)尝试设立一名“多向联络员”
一方面可以作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行政机关的信息沟通桥梁。设立联络员便于及时了解行政机关的执法现状,对可能出现的违法行政行为及时采取预防、应对措施,并解决行政相对人因同一事由而被反复行政处罚的难题。另一方面可以作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信息联系纽带。联络员可以结合我院检务工作站活动的开展,了解民生、体察民情,收集群众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执法“委屈与尴尬”,做到有疑问的解答疑问、有矛盾的化解矛盾、应处罚的决不姑息、应整顿的决不手软。
(三)开拓内部协作配合监督新局面
对基层检察院来讲,一直处在探索实践中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薄弱环节,为了克服基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人员少、任务重的弊端,可以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主管检察长任副组长、各科室的科长为成员的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建立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机制。
参考文献:
[1]卜凡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EB/OL].
[2]奚晓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
【摘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最接近民生、民情的部门之一,在本质上与人民群众有着最紧密的联系。近年来,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侧重于对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及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笔者认为对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监督领域亦应当有所建树。
【关键词】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检察建议
一、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现状
行政执法涉及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如“驾车在马路边上临时停车且人未离车却被交警无故拦下,残疾儿童前往区残联评定伤残等级本来是很简单的事情却非得塞二百元红包才能解决;考生们在烈日下排着长队等待路试却眼睁睁看着有人单独提考等等”,权力滥用存在于日常人与人的关系中,无处不在。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结合行政机关执法的实际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尚存在以下难题:
一方面部分行政行为不见成效、监督不力。如我院在办理刘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79.14亩被移送我院审查起诉,而从2006年-2010年该矿山已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林业管理部门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多次处罚。累计非法占地145.47亩(96533㎡),罚款数额总计143.6076万元。其中单次处罚非法占地十亩以上情形为两次,分别是51.11亩和67.04亩。详见列表:
在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林业及国土部门均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貌,而实际上被非法占用的土地是否恢复原貌从行政处罚决定中却难以看出,也未附相应的回函予以说明。
另一方面监督信息来源少,渠道窄。行政执法涉及面广,数量宏大,检察机关要想从众多的行政执法行为中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其工作量的繁重是可想而知的。而在现阶段,检察机关与行政機关之间还未形成一套联动协调机制,检察机关了解、掌握行政执法信息不多或者可以说几乎是无从所知,导致开展监督渠道空间狭窄。监督工作繁重,人员力量不足,也是目前摆在基层检察机关中最为现实的难题。
结合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可能有以下两点:
一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侧重点有所偏移。长期以来,很多人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更多地看作为诉讼监督,而作为非诉讼监督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在实践层面慢慢地变成了弱项。而在现实生活中,群众接触各类诉讼的机会未必有与行政机关打交道的机会多,百姓更多真实的声音可能是来自对行政机关执法情况的倾诉。因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应当抓牢、抓紧。
二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知名度”不够。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检察业务宣传方式多种多样,媒体、网络、宣传册等等,新兴的检务工作站更是让老百姓与检察官们有机会面对面地交流与沟通。但现有的宣传重点更侧重于让群众了解检察机关打击刑事犯罪、查处贪污贿赂腐败分子等方面的职能与作用,而对于民行部门的概念、职能等提及的较少,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亦可到检察机关申诉的情况约是鲜为人知。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必要性(一)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可以切实改善行政机关的服务质量
结合我市已多次开展的整治机关干部“慵、懒、散”活动,使机关干部不但在内部进行自我监督,同时接受来自外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促使执法人员在思想与行动上统一起来,达到微笑服务、热诚接待、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良好效果。
(二)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还可以间接为职务犯罪提供线索
如2011年我院办理六名村支书、村长受贿窜案便有益于此。因避险动迁占地百姓林权归属情况发生了变化,百姓欲查询自家林地实地面积情况却在村委会及林业管理等部门处多次碰壁,无奈之下来到检察院讨一个说法。在详细了解相关动迁事宜后,我院反贪局顺藤摸瓜,查获了在动迁征地过程中因发放动迁款及林地买卖等事宜而收受贿赂的三名村长及三名村书记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对以上六人均做出有罪判决,及时有效地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路径
(一)切实发挥检察建议书及检察意见书的效力
针对笔者上面所提到的林业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越权处罚、处罚不力情况,可有针对性的发出检察建议书;若因确无违法行政行为而不宜发出检察建议书,可以针对其监管不力签发检察意见书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二)尝试设立一名“多向联络员”
一方面可以作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行政机关的信息沟通桥梁。设立联络员便于及时了解行政机关的执法现状,对可能出现的违法行政行为及时采取预防、应对措施,并解决行政相对人因同一事由而被反复行政处罚的难题。另一方面可以作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信息联系纽带。联络员可以结合我院检务工作站活动的开展,了解民生、体察民情,收集群众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执法“委屈与尴尬”,做到有疑问的解答疑问、有矛盾的化解矛盾、应处罚的决不姑息、应整顿的决不手软。
(三)开拓内部协作配合监督新局面
对基层检察院来讲,一直处在探索实践中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薄弱环节,为了克服基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人员少、任务重的弊端,可以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主管检察长任副组长、各科室的科长为成员的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建立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机制。
参考文献:
[1]卜凡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EB/OL].
[2]奚晓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