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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要求,省教育厅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